本网2014年11月11日讯 通讯员石林报道 2014年9月21日下午4点,湖北省崇阳县港口乡石岭村发生了一起醉酒打架事件。港口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现场,将受伤的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将犯罪嫌疑人汪某带回派出所。
据了解,当天下午4时,村民王某喝醉酒,走到港口乡石岭村六组正在进行改造的公路上时,突然拉电闸阻止施工,说水泥路修的太窄,根本不够通行。同村的汪某看到这个情况,立马上前劝阻,不让施工人员与王某发生冲突。王某仍借着酒劲不依不饶,汪某愤然起身和王某扭打起来。经鉴定王某受伤为轻伤一级。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港口派出所执勤警察将汪某带回派出所后,发现汪某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如果将汪某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根据艾滋病患者个人隐私保密的原则,港口出所将案件交予港口司法所进行调解。
港口司法所柳所长立即着手了解情况。王某表示只要汪某把医疗费和其他的费用赔偿给自己就行了,而汪某认为此事错在王某,自己不应该赔偿。
了解事情的症结所在后,柳所长主动与汪某接触,取得了汪某的信任,并通过法律的剖析消解汪某的疑惑。柳所长耐心劝解道:“王某主动闹事是不对,但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们可以通知派出所,派出所有权利将王某约束至酒醒。而你私自打伤王某却触犯了故意伤人罪,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你将有可能会被判刑。现在王某只要求你支付医疗费,这个要求也是合情理的。”通过柳所长耐心细致的讲解,汪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接受司法所的调解。
2014年10月29日下午,经过司法所的组织,汪某与王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汪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合计26800元;王某向雷某出具了谅解意见书。鉴于汪某自身的病情,柳所长组织了全镇干部职工为其捐款,募得资金8300元,帮助汪某早日还清赔偿费用。
拿到捐款的汪某眼泪顿时就掉下来了,他说:“要是没有柳所长的帮忙,我可能要去监狱呆着了,以后我一定不会在这么冲动行事了!”(湖北省崇阳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