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27日讯(张修伟)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工作,严格入矫前的调查评估环节,严把服刑人员入矫关。2018年7月17日,开山屯司法所接到龙井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通知,让我们考察评估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缓刑期内开展社区矫正的的受理条件。
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省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开山屯司法所组织对被告人魏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魏某居住地南山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了解了魏某本人平时表现情况。经过调查得知,魏某户籍为吉林省龙井市开山屯镇南山社区十八组,未婚,现在和父母一起在南山社区的一栋居民楼居住生活,其本人是一名智力残疾人。
图为工作人员走访调查魏某生产生活情况
7月18日,魏某及其监护人王某来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王所长和王某、魏某开展了细致的谈心,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经过对魏某的谈心谈话及调查研究,虽然魏某是本辖区户籍,且一直在本辖区居住生活,有固定住所,但是综合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调查结果,司法所调查研究认为,魏某不适合社区矫正并形成了评估意见。
图为王所长与考核组一行讨论魏某入矫问题
7月20日,龙井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工作考核,王所长趁机向考核组就此事进行了详细的交流,表明魏某智力、行为、性格等问题,不适合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原因,并与考核组一起到魏某所在的社区、住所进行了走访,近距离了解其相关情况。考核组当即表示马上向局领导汇报此事,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形成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刑意见,联同评估报告一并上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开山屯司法所摒弃了以前一贯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方式,通过详细地调查了解细节,规范评估流程,从魏某平时表现、悔罪情况、邻居反应、社区了解等不同角度,全面调查了解服刑人员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吉林省龙井市司法局开山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