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23日讯(韦长青)2016年以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脱贫攻坚一线精准聚焦,把检力进一步下沉到扶贫一线,将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积极服务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决战贫攻坚战、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坚持绝对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为深入贯彻脱贫攻坚相关精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院制定《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实施意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行动方案》、《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国祥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仕辉任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明确每名检察干警帮扶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各部门力量推进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工作,形成检察机关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顾大局,营造脱贫攻坚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涉脱贫攻坚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起诉。一是打击犯罪,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脱贫攻坚全面开展。深入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围绕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二是精准调处矛盾纠纷,化解脱贫攻坚一线问题。在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发现新屯街道羊玉水库旁堆放大量已砍伐的杉木,经调查,坪湘村村民林木纠纷问题,经法院2013年一审、2015年再审、2015年驳回上诉,村民诉求未得到解决。现村民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矛盾纠纷激化,群众多次上访。县检察院通过向党委、政府汇报,组成协调工作组,通过对群众释法说理,坪湘村村民长达4年的林木纠纷问题得到解决,堆放长达数公里的2400多方木材全部运走。三是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抓手,保护产业扶贫顺利实施。2018年5月21日,望谟县检察院接待贵州芳阳特产有限公司负责人秦昌军来访,其提交了《贵州芳阳特产有限公司关于急需拆除钢结构厂房的情况反映》等材料,请求该院协助办理。该院受理后经孙国祥检察长和保护企业家专项行动办公室与县政府、县园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于5月25日促成县政府和贵州芳阳特产有限公司关于平洞工业园区8号地块上的钢架结构厂房产权归属和拆除纠纷和解达成协议。该院仅用5天时间,圆满解决双方长达四年的权属纠纷。6月18日,其公司负责人秦昌军为县检察院送来“人民检察有担当·神速保企永铭扬”的锦旗,该院办事效率和工作方式方法得到党委政府和企业的高度肯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谋发展,加强宣传引导,传递脱贫攻坚好声音
一是建立检察扶贫,延伸检察触角。畅通“最后一公里”,把检察工作搬到群众家门口。该院现已在新屯街道办、昂武镇、打易镇等42个贫困村设置检察联络室,把检力进一步下沉到扶贫一线,将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并根据脱贫攻坚推进情况动态调整派驻地点和方式。通过检察联络室畅通检民联系渠道,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确保舆论引导到位、群众发动到位,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扶贫政策红利送进村、送进户、送到贫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是思想宣教,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通过送法进村进校、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具体举措,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帮助村民树立法律意识,引导村民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开展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延伸家庭普法,检企座谈会、大走访等,进一步拓展宣传的辐射面。三是加大宣传发动,强化舆论保障。要把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工作贯穿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建设好宣传阵地,搭建好传播检察声音、弘扬法治能量,为服务保障我县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两微一端”、12309服务平台等载体,展示检察好形象,弘扬检察正能量,把检察工作的成效转化为舆论优势,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力。
四、重自强,打造法治扶贫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抓好意识形态学习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党组织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认真开展最高、省、州检察院“四风”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整改工作,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领导约谈、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按照“五个一”机制再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通过整改落实,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