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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10-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17日讯(杨秀琼 周露萍)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助推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多举措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切入点,深化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干警对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操作,明确公开范围和审批程序,加强实践运用,做到案件信息、文书及时、公开规范。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人人有责,主动担责”的意识,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使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业务条线、个人办案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循案件信息发布时间节点的有关规定,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准确填录案卡信息,及时编辑拟发布案件信息、上传;监管员要加强跟踪、巡查、提醒和督促,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监管和督办,分管检察长应负责严格审批把关,从而确保案件信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发布。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积极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指定专人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逐一仔细核对,发现不符合技术处理规范的文书及时退回案件承办人进行修改,并告知退回原因和修改要求,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格式正确、内容准确、隐私屏蔽规范,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公开。

    四是强化建立裁判文书登记台账。案管部门对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并对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时掌握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的公开情况,根据台账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理法律文书公开的有关事项。对即将到法律文书公开期限的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防止出现拖延公开法律文书现象。对承办人认为不应公开的案件,进行个案监控,核实案件是否符合不公开的条件、不公开案件信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五是强化构建全方位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发挥案件管理大厅“主阵地”作用,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查询设备,同时加强“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形成触摸屏查询、窗口查询、网络查询以及电话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向律师介绍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的相关功能,鼓励律师注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引导律师通过平台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查询、预约申请和接收案件重大程序节点变动信息,不断提高案件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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