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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匿财产新手段?利用他人账户也难逃法网,终判拒执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8-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通讯员 王竺 李红)在执行案件中,有一种“双面人”,人前一副生活困难的可怜模样,人后却是潇洒肆意的有钱人,他们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逃避法院的执行。他们自认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不仅要履行债务,还要承担拒执的法律责任。近日,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惩治了一名“老赖”,不仅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货款,还追究了被执行人唐某的拒执责任。

     

    庭审图片

     

    2020年10月,唐某在王某和徐某处购买红脆李,均未支付货款,经法院审理确认唐某欠王某货款11232元、欠徐某货款20259元。由于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王某和徐某分别向汶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唐某仅向徐某支付8000元。

    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唐某履行还款义务,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且不愿露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干警找到了唐某的下落,并将唐某拘传到法院进行调查。调查发现,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5月期间,唐某使用付某身份证注册的微信账户收入流水659万余元,其中用于个人微信看剧消费支出高达6500余元,且近一年内该微信账户零钱通余额达1万余元的情况存在30余次,该余额可受唐某支配。另唐某使用付某身份证注册的银行卡收入流水达108万余元。面对铁证,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针对唐某的恶劣行径,执行法官随即以隐匿财产为由,将其涉嫌拒执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严重,判决前虽履行了执行标的款,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严重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法院判决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申请执行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法院对这种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来源:汶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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