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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错快递地址,他人签收拒不归还怎么办?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9-23 来源:法治时代网

    随着网购普及与快递服务的广泛使用,快递纠纷案件偶有发生。平谷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填错快递地址导致他人签收而拒不归还的案件,原告王某误用公司前员工张某手机号和地址网购冰箱,错送至张某处,张某签收后拒还并将冰箱送给他人,王某诉诸法院。法院认定张某明知非己物仍签收并处理,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购物款。


    【案情简介】

    张某曾在某公司就职,使用过公司发放的手机号A,后张某离职并返还手机号。现王某上述公司就职,并使用张某使用过的手机号A。

    2024年3月,王某使用手机号A登录某购物平台购买冰箱两台,花费1748元,但冰箱的收货地址及电话误选为张某的信息,其中一台冰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新冰箱收到后需将旧冰箱给出。

    两台冰箱运送到张某地址后,张某进行了接收,因张某不能向送货人员提供旧冰箱,不能享受以旧换新优惠,故张某向送货人员支付了150元。后张某自行将两台冰箱运至其他位置,支付了相关运输费用。王某发现冰箱收货地址错误后联系张某返还,张某拒绝返还,王某诉到法院。


    【调查与处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原告网上购买两台冰箱后因误选收货地址及电话,两台冰箱被运送至被告处,被告明知该两台冰箱非其购买,仍予以签收且拒绝返还,构成不当得利,现被告已将两台冰箱送给他人,无法返还冰箱,原告损失1748元,被告应以金钱方式予以返还。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不当得利费用1748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称其支付的以旧换新费用、运输费,需要在返还费用中抵扣,虽原告未仔细确认收货地址及电话存在疏忽,但被告应在送货人员索要旧冰箱时察觉异常,拒绝签收货物。被告在收到货物时明知自己未购买仍签收且自行支付150元以旧换新费用,其行为存在过错。故被告支付以旧换新费用、运输费均是被告个人自愿行为,其要求在返还费用中抵扣以旧换新费用、运输费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本案中,张某明知快递员送来的快递并非其购买,仍签收快递,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受损失的王某联系张某返还快递时,张某拒不返还,张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另外,张某在签收快递时因不能享受以旧换新优惠向送货人员额外支付了150元,可以看出,张某明知快递并非其购买,仍坚持签收且拒不返还,其具有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张某额外支付的150元及运输费不应由王某承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电子商务因可选择性广、性价比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因此快递业务蓬勃发展,快递被错拿、错签收的情况也屡屡发生,拒不归还他人的快递不仅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数额较大的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所以切勿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行为,得不偿失。(供稿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梦竹 胡凯程)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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