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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口市芦头镇实行“办理、代理、监督”工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9月10日讯    通讯员崔兆商报道     近来,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山东省龙口市在镇街区群众工作站积极完善为民便民服务功能,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了“办理+代理+监督”工作机制。芦头镇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化落实,从而提升了群众工作站为民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

        一是稳妥办理,履行职责。结合信访、司法、民政、经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2起,处结29起;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6场次,排查矛盾纠纷67起,成功调处65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93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16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起;办理残疾证32个,发放优抚对象补助200多万元;审查村级合同63个,审查各村单据18000多张。

        二是全程代理,真情服务。镇里健全完善了《关于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细化代理的5大项、19小项内容,涵盖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进群众工作站的群众提出的诉求,工作人员当场能办的,当场办结;需到上级部门办的,根据群众意愿,代群众办理。严格代理程序,实行“七公开”,即公开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今年以来,协办公证12件,代办老年证56人,申报大病救助63人,代办职工养老保险19人,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实时监督,确保效果。镇里安排纪委副书记驻站办公,负责对群工站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事事有回访,确保每月回访率不低于90%。监督员对驻站工作人员工作成效,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调阅资料等方式,通过明查暗访、回访评议、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和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公示工作成效和服务明星等形式,开展监督与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月在全镇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确保办理、代理的合理诉求事项,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同时,抓好督查结果的运用,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与评先树优、提拔重用挂钩。 (山东省龙口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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