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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发票获利二十 六旬老太被判罚款一万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江阴2012年9月20日电(孙权 卢凤)  因一时贪念,68岁的江阴人陈老太非法出售了发票,也经历了人生的第一场官司。20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陈老太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陈老太违法所得100元。
      据了解,今年68岁的陈老太是一位孤寡老人,在江阴汽车站附近经营着一家副食店,多年来一直循规蹈矩,未受过任何法律处分,因副食店靠近汽车站,每天总有些驾驶员前来消费。
      2012年4月份的一天,常客吴某像往常一样来店里买烟,不同的是,结账时,吴某提出用四本发票本换购价值20元的香烟4包。吴某告诉陈老太,这些发票是其从客运公司领取的正规发票,因为没有用完,所以想用来换购香烟。陈老太当时一听有钱赚,就同意了吴某的提议。此后一个月内,陈老太先后将4本发票出售给唐某等三人,共卖得人民币100元,赚得20元。
      从陈老太处购得发票的唐某将手中的发票再次倒卖给别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陈老太、吴某等纷纷事发被抓。归案后,陈老太交待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吴某当时说发票是可以卖给别人的,每本可以卖25元。这样一来一去,我就可以赚取中间5元的差价。”法庭上,陈老太哭诉,自己当时只为贪图一点小便宜,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是中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就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办案此案的法官表示,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但对于出售真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却没有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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