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1月8日讯 通讯员何耀宗 鲜雅竹 冯卿报道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会冷静处理邻里关系,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妹子,当嫂嫂的也有错,以后要改改这个脾气。”10月30日,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保平镇司法所办公室内,38岁的刘珍柳和45岁的黄晓华握着对方的手,相视一笑,前嫌尽释。
刘珍柳,38岁;黄晓华,45岁,均为仪陇县保平镇板桥沟人。二人毗邻而居,又为亲戚,积怨却长达6年。2012年9月30日,刘珍柳来到仪陇县司法局保平镇司法所办公室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哭泣着说:“没有王法了,光天化日之下她就用锄头敲坏我的门,我的日子是没法过了”。司法助理员冯卿闻言后,立即与综治办李泽东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刘珍柳家卷帘门确实被锄头砸烂了。然后经过连续几天深入的调查了解,了解到双方因一时口角演化为剧烈争吵,黄晓华之子便用锄头敲坏刘珍柳家门泄愤。工作人员冯卿掌握情况后,开始对双方苦口婆心做起了思想工作,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协议由黄晓华一家支付200元为修补刘珍柳卷帘门费用。
“你们快来,这下不得了了!”10月26日,工作人员冯卿接到黄晓华的电话,迅速与派出所、综治办工作干部一起赶赴现场。原来刘珍柳嫌200元维修费太少了,要求增加金额,却被黄晓华拒绝,刘珍柳一气之下也用锄头敲坏了黄晓华家的门。面对哭啼不止的黄晓华,司法助理员冯卿开始进行劝慰、安抚黄晓华。然而此时刘珍柳却已经躲进自己的房间,怎么也不出来。至此,调解陷入僵局。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天色渐晚,工作人员冯卿想到自己同是女人,更容易让刘珍柳放下戒心,于是便一直在刘珍柳家楼下劝说她出来解决问题,在冯卿的不懈劝说之下,刘珍柳表明愿意接受调解。此时已接近晚上8点了,面对倔强的刘珍柳以及不肯服气的黄晓华,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依旧在努力劝解,但是双方依然僵持不下,谁也不肯做出让步,此时工作人员冯卿又开始给黄晓华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疏导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冯卿的劝导下,黄晓华以刘珍柳亲自道歉为条件做出了让步。终于,调解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工作人员又开始向刘珍柳软硬兼施,情法并用,最终刘珍柳也同意和解。晚上近10点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一、由双方各自修补自家卷帘门;二、各自向对方表达歉意。
就这样,一场邻里亲戚间的积怨在仪陇县司法局保平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齐心调解下得以和谐化解。(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