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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成指使情夫杀丈夫 女子潜逃多年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15年前,女子刘玲指使情夫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并在潜逃多年后被抓。在受审的过程中,刘玲的女儿原谅了母亲,并向法庭出具了原谅书。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玲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刘玲与丈夫苏立长期夫妻感情不和。刘玲与男子王英相识后,发生了两性关系。1997年10月,王英、刘玲预谋杀害刘的丈夫苏立,王英遂纠集其弟王勇共同商议杀害苏立之事。同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王英、王勇将苏立带至房山区刘玲妹妹的租住处,将其杀害。苏立遇害时,年仅31岁。
      王英、王勇、刘玲作案后共同逃离,于2011年分别被查获归案。
      在法庭上,王英说,是刘玲首先提议杀害苏立的,“她不去找我,我绝不会杀人”。王英说,1997年10月,刘玲多次跟他说要弄死苏立。并说她已经和妹妹商量好了,“你把苏立弄死,我和你结婚,苏立欠你的钱,我妹妹还。”王英还说,刘玲把其妹妹的家门钥匙交给了自己,称那里比较偏僻,容易动手。
      对此说法,刘玲并不承认,她说自己并没有真的想要杀了丈夫,当时只是对王英说气话而已。刘玲称,1987年她和苏立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苏立婚后什么都不干,还经常管她要钱,不给的话苏立就打她。
      1997年夏天,刘玲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在这段期间,她认识了王英。“王英知道苏立经常打我,于是我就跟他说想教训教训苏立。但没想到王英一动手,就把苏立打死了。”刘玲说。
      据了解,死者的女儿等家属向王氏兄弟索赔40万,但是放弃了对刘玲的民事索赔,刘玲的女儿向法庭提交了对母亲的谅解书。
      法院认为,3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英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并揭发同案犯王勇的共同犯罪事实,且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王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刘玲到案后揭发同案犯王英的共同犯罪事实,且在审判期间取得其与被害人苏立共同生育女儿苏某的谅解,法院决定对3人从轻处罚,判处王英死缓,王勇无期徒刑,刘玲无期徒刑。 (记者孙思娅)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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