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汕头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预防腐败条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汕头7月29日电(林军强、马俊炜)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将于8月1日在广东省汕头市开始施行。这是汕头经济特区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新举措。
      在29日举行的汕头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座谈会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审计局等单位的代表表示,将利用此契机,在工作机制、预防腐败主体、预防腐败制度与措施等,利用《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赋予的法律依据,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防止利益冲突”“裸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公经费”等热点问题进行预防、反腐工作。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主体与职责、预防制度与措施、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一条。条例强调,要以有效防范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转的约束和监督。条例还对“利益冲突制度”“利益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社会热点话题作了规定。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