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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弟指挥哥哥倒被撞身亡 家属获赔62万理赔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读者求助】


      俗话说,上阵父子兵。跟随父母来上海打工的刘强 (化名)就是典型例子。 2008年底,父亲买了辆卡车,由刘强当司机,父子二人搞起了个体运输,车辆挂靠在奉贤一家贸易公司。
      刘强有个弟弟叫刘刚,在江苏徐州读大学二年级。 2012年8月,放暑假的刘刚来到上海和父母及哥哥团聚。一天,刘强接到父亲电话,让他去松江拉一车黄沙送到浦东某建筑工地。碰巧刘刚也想到市区玩耍,就跟车同行。哥哥刘强驾驶卡车到了浦东某建筑工地附近,在一个弄堂口需要掉头,因为地处居民区,行人较多并且空间狭小,弟弟刘刚便主动下车,在车后指挥刘强倒车。然而,就在倒车时,卡车没有停稳,往后遛了一下,把刘刚夹在车尾与围墙之间,导致弟弟刘刚当场死亡。
      事发后,刘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场拘留。一个儿子意外身故,另一个被拘留,这让刘强父母悲痛欲绝。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刘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家属把刘刚后事安排妥当后,开始考虑处理事故。经过多方咨询,有人说哥哥撞死弟弟,自家人没法赔偿,就这样算了。还有人说哥哥撞死自家人,不应该被判刑。保险公司说投保人驾驶车辆过程中撞死家人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等等。刘强家属听下来觉得哪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迷茫之际,找到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为这个悲惨的家庭意外事故讨个说法?


      【案件焦点】


      1.刘强开车撞死自家人需要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虽然是意外行为,但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财产损害,刑法对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重大过错的驾驶人除以刑罚,是一种威慑和惩罚。本案中,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刘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考虑到死者与肇事罪和家属均为一家人,事故造成的社会矛盾并不激烈,肇事者与死者家属之间也没有经济赔偿的矛盾。法院在量刑方面给予了从轻处罚,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一年。
      2.开车撞死自己家人,谁来赔偿?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拒赔。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把投保人撞死家人的事故列为保险拒赔的情形,况且交强险本身就是一种最大化保护第三者权益的强制保险,拒绝赔偿违反交强险的立法宗旨。
      其次,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拒绝赔偿不但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该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解释,格式条款的理解应适用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
      况且,刘刚考上大学以后,其户口已经迁往就读学校所在的派出所,刘刚的日常学习生活和刘强所在的家庭已经完全分开,因此从法律和事实上来说,刘刚也不属于刘强的自家人,这样就排除了保险公司拒赔所依据的理由——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串通家人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最后,代理律师发现由于该车辆挂靠在一家贸易公司,所以车辆的所有人为这家贸易公司,而非车辆的实际车主刘刚的家人。这样一来,法院最终判决刘强和贸易公司连带赔偿刘刚家属死亡赔偿金等80多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保险额度内理赔62万元。


      【律师提醒】


      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特殊的交通事故,比如:肇事方和受害人为一家人、驾驶员和受害人都在车上、受害人被甩出车外伤亡、好意搭乘意外受伤害等等。
      这类交通事故在肇事方和受害人之间夹杂着复杂的因素,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往往凭着自己的生活阅历和个人想象,做出和法律截然不同的判断,导致对事故的处理有很大的偏差,这样会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也会对受害人的赔偿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律师提醒读者朋友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多咨询专业律师。


      【你问我答】


      近日,通过“帮你讨说法”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9983167咨询的意外伤害问题比较多,本报选摘如下:
      求助案例:
      张阿姨上周一乘公交车上班,车辆拥挤,上车投币后站在前门附近,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急刹车,张阿姨站立不稳一头撞到旁边车门扶手,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请问后续该如何处理?
      律师答复:
      乘客在搭乘公交车的过程中受伤,与公交车驾驶员(或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两个竞合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另外一个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乘客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索赔。但是两者在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方面有少许差别。
      因此,从最终赔偿的角度来考虑,就需要乘客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本案中,律师建议张阿姨最好选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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