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10月31日讯 通讯员王成祥 姜静报道 公正是司法鉴定的生命和灵魂,只有将公正体现于每一份司法鉴定文书之中,才能让公平成为当事人看得见、实实在在的感受得到的结果。鉴此,努力实现“让每一份司法鉴定文书都能体现司法鉴定公正,是我中心持之以恒的追求。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达到上述最高目标,则应在优化内部执业环境和外部执业环境上狠下功夫。
一、优化内部执业环境
(一)强化队伍建设。首先要从源头抓起,选人的标准要高。对申请者的审查过程中,不仅需达到相关职称、工作经历、身体素质的“硬”件要求,更需达到思想素质的“软”件要求,严格把好“入门”关;其次健全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在强调依法治鉴、强化技术规范的同时,还要重视以德治鉴,严格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使鉴定人员在鉴定活动中有明确的规范可依,并在实践中能够发挥最大效能;再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对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在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中,增加职业道德内容,精选职业道德(正、反)案例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活动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好每一份鉴定文书。
(二)强化制度建设。本中心建立以来,为了更好地用制度制约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了《司法鉴定人工作守则》《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图》《司法鉴定受案登记制度》《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执业公开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三级审核制度》《司法鉴定人员培训制度》《司法鉴定检案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多项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使内部管理日趋规范,进一步推动本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鉴定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和错误鉴定,为努力实现“让每一份司法鉴定文书都体现司法鉴定公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质量管理。一是在本中心内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人人追求质量、人人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引导司法鉴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坚持司法鉴定科学、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原则;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所有要素和场所,确保司法鉴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行为都有章可循;三是积极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我中心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2011年8月24日获得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1150418SF。参加的印章印文鉴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鉴定、笔迹和指印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篡改文件鉴定、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能力验证均获得通过。
(四)严格鉴定程序。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不漏项,特别在一些重点环节上,要求做到慎之又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例如,在活体检查方面:既要认真仔细检查,又要和被鉴定人亲切交谈,和谐相处,推心置腹做好思想工作,让其积极配合活体检查,以避免误查、失真;在检验核查外部信息方面:对被鉴定人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都要严格审核检验,不放过任何(每一个)一个细节,哪怕是一个很微小的细节。对把握不准、模糊不清的、及时邀请专家会诊,使其问题弄清弄实,为出具客观、科学、公正结论提供保障。
(五)严格执行标准。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要认真学习把握有关鉴定标准,吃透标准涵义,执行标准努力做到科学合理,确保不超越、不误用、不乱用,为出具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文书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二、优化外部执业环境
(一)积极争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司法部门的关心支持,为本中心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营造良好宽松氛围。主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和其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反复做好解释工作,吁请其关心和支持司法鉴定人员独立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不受外来干扰而独立发表鉴定的专家性意见。
(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到我们在开展的司法鉴定活动中,事事处处都在体现出司法公正的信息,事事处处都在透露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一是在当事人咨询和委托鉴定时,我们不失时机的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标准以及鉴定风险等;二是当事人委托鉴定时,所提出的任何要求(合理或不合理的)我们都会认真听取,依据法律法规、程序标准,仔细分析、认真解答、热情回应,最后达成共识后,再签协议;三是对怕做不好鉴定而送这送那的当事人(原、被告),我们一方面婉拒收取礼金、礼物,而另一方面反复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让其放心,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客观公正地做好鉴定,打消其思想顾虑;四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鉴定要求合情合理,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分文不取也保质保量给予鉴定。今年以来我们已经为两人实施了法律援助;五是对可做可不做的鉴定,我们主动放弃有偿鉴定,转而成为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关系,积极建议协商解决,缓解矛盾,息事宁人。
(三)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做到“八个公开”。为确保本中心司法鉴定客观、独立、公正,建立健全执业公开制度,努力做到 “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委托人、当事人的监督。二是严格依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诉查处机制,规范投诉查处工作,坚决杜绝出于利益驱动而进行金钱鉴定、人情鉴定等违规违法行为。
总之,上述我们的一些想法和做法,产生了较好效果,使我中心司法鉴定工作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轨道,鉴定结论采信率较好,有效投诉为零,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肯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获得了优良的“口碑”。今后我中心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执业;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确保司法鉴定质量;遵守执业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杜绝虚假行为,维护司法鉴定人声誉;遵守国家收费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定,互敬互重、相互交流,树立诚实信用的形象,共铸司法鉴定事业的辉煌,为努力实现“让每一份司法鉴定文书都体现司法鉴定公正”而不懈努力!(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供稿)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