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11月26日讯 通讯员侯胜立 王兵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医疗纠纷排查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参与医疗纠纷化解工作,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目前,共接听咨询电话368次,受理调解51件,已结案48件,回访满意率和协议执行率均达到100%,受到医患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是整合资源,建立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三室一委,即受理室、调解室、理赔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4人,既有从工作一线退休下来的老同志,也有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同志;既有具有丰富法学知识的专业人士,也有多年临床医学经验的医院退休人员,调解队伍结构呈现新老结合和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由15名各科医学专家和12名优秀律师组成,人员实行聘任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把脉问诊”,保证医疗纠纷调解中的责任认定公平公正、科学有据。
二是建章立制,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和岗位职责规定》《医调委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医疗纠纷调解档案管理规定》以及人事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20项规章制度。制定了26种调解应用文书和卷宗,规范了接待、受理、调解、协议、报告、回访等环节的衔接。建立了以接待调解中的纠纷化解量、纠纷受理量和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当事人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两量、三率”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促进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广泛宣传,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关政策宣传工作,解答人民群众的提问和咨询,把个案调解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开展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强化纠纷意识,引导医护人员依法行医。做好医疗纠纷排查工作,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反馈全市医疗纠纷情况,对排查出的纠纷,立即组织人员调解,防止纠纷激化。
四是依法公正,坚持独立第三方的地位。确立依法、公正的调解原则,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宗旨。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能保证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又保证医方在确无过错的情况下不予赔偿,切实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是廉洁自律,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廉洁自律是公正调解的基础,也是在调解工作中行使独立第三方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保障。医调委始终坚持清廉调解,不懈地抓好调解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把收受调解当事人钱物、接受宴请作为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同时,配套建立了调解员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地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