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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社区管理创新中的社区矫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司法局  陈发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区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罪犯里的自由人,又是自由人里的罪犯,帮助他们重获新生,融入社会不再走上犯罪道路;安置帮教人员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曾经走过人生弯路的人,由被强制到半自觉直到自觉地“改造”自己适应社会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这“两类人”作为特殊群体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面临发展机遇,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司法局围绕如何发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就目前该区工作现状、存在突出问题以及与之对应之策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1、注重网络建设,形成工作格局。该区社区矫正自2007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经历了开创阶段的组织建设、队伍整合、制度建设、社区服刑人员移交、工作流程疏理等基础性工作。2008年社区矫正工作在该区全面铺开后,此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实行了工作例会制和联席会议制,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工作职责不断明确,衔接移交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展。各街办相继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2011年在各社区(居、村)陆续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2012年依托“法务网格工程”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到全区86个网格,形成了全区四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区、街办、居村社区、网格),做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步步有人管,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在该区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 
        2、注重无缝衔接,提高矫正效果在无缝衔接上,该局着力四个延伸。一是向法院延伸抓审前社会调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由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活动。4年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相关情况,正确细致分析评估,对每件案件提出严谨的调查报告,在办理的100多件案件中,100%被法院采纳。审前调查显示了司法公平、正义,使司法行政职能首次进入司法审判环节,扩大了司法行政职能范围和影响,同时使法院的判决更有充分依据,为社区矫正积累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同监狱延伸,开展“特别家书”活动。三是向社区(居、村)及相关单位延伸,确保矫正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向社会延伸,建立回访制度。解矫人员纳入帮教安置后,通过翻阅档案材料、问卷调查、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进行实效评估。 

        3、注重工作效率,管控能力增强。一是强化技术监控手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GPS手机定位(目前办理77名),落实跟踪管理;二是对新入矫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严管、普管、宽管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方法,提高管理针对性。三是建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机关等部门信息互报制度,每月核查社区服刑人员交接情况。2012年以来,通过有效监管,累计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1人次。 
        4、注重帮教结合,提高管控效果。一是以基地为依托抓帮教。2010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劳动技能培训基地、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二是部门配合落实临时救济。积极与人社局、民政局协商为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和无经济生活来源人员办理临时生活救助措施或低保。4年来,累计救助特困社区服刑人员或安置帮教人员20余人,申请救助资金1万多元,落实低保政策17人。 
        5、注重日常监管,提升矫正质量。合理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年度集中教育计划,规范、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按规定严格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入矫集中教育制度,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和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抓好个别教育,针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组织司法所开展个别谈话、警示教育;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特点,邀请公检法或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从2012年来开展专题法制讲座48场次。
        6、注重个案矫正,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初显。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矫正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挽救工作。一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方案。矫正方案以让其认罪服法作为基本要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比如引入对被害人的赔礼道歉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会面,引导他们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真心悔过。二是加强未成年犯的心理辅导。为每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安排一名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三是建立学校参与机制。学校配备素质好的指导老师和心理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监督与咨询,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富有感染力的法律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四是拓展公益活动的渠道。在每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到街头参与法制宣传、环境保护的宣传、动物保护的宣传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人对于社会的责任、他人的责任与家庭的责任。4年来, 该区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12名,均表现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之策

        1、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中存在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司法所在开展审前调查活动的同时通过当事人了解到此人已被判决的情况,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质疑,为什么审前调查是在判决书下达之后或者等着下判决书,这样的调查还有意义吗?还有的法院对拟判缓刑罪犯从不发审前调查函,判决书下达后直接通过邮寄形式至该局,造成查找工作上的困难;还有的在开展审前调查活动中,当事人明确表态这只是个形式,司法局搞不搞,法院都要判缓刑。诸如以上情况,极大地打击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提出建议,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院、检察院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
        2、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监管、教育、改造方面存在教育力量明显不足,形式单一,改造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在监督管理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该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6人,解除矫正158人,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79人,五年内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89人。有3个司法所、基层工作人员(含所长)6人,均为两人所,一个司法所长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的几项职能,除此之外,还要积极争取街办党工委的领导参加所在街办的综治维稳信访和中心工作,真正用在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的精力和时间是很有限的。而各所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因身份问题不具备执法资格。所以平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只能组织几次集体教育、个别谈话、走访,也只能择其重点不可能面面俱到,至于心理矫治等技术性较高水平的教育矫正目前均不具备这个能力。再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奖惩手段方面也由于受到人员和条件的制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涉及几家法律部门,办理的程序相当复杂,启动司法奖惩困难重重,原因在于一个人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在行政奖惩方面进行了一些诸如计分、表扬、警告等工作。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防止脱管失控,提出建议:一是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人员配备上,基层司法所要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要有2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15,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与帮教对象配备比例要达到1:50。2014年,该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保持在80人左右,五年内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89人。二是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三是社区矫正人员队伍素质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工作要求。
        3、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效果有待提高。 目前,该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侧重点依然放在管理上,帮扶工作虽然也有所开展,但不够深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由于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对自身所犯罪行缺少清醒的认识,悔罪意识不强,在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而有关部门缺少相应的针对性措施,难以对其从思想上进行深入改造,导致解矫后仍然我行我素,无法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文化层次低、专业技能缺乏、就业竞争力差,难以推荐就业,在过渡性保障安置方面,该区有关部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仍然进度较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提出建议:以培育基地为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帮扶活动。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不明确。试点工作以来,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每年初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工作。中央政法专款转移支付从2010年起每年也有一定额度的经费保障。但由于对所投入的经费数额和使用标准因上级主管部门未有明文规定未予足额保障。对此提出建议: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该区实际,建议按社区矫正实有在矫人数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要对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实施重点投入,比如教育培训基地、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心理矫治室的建设等,分批次进行,逐步完善。(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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