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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菲尼迪撞人案终审宣判 陈家判无期 赔366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法制晚报

        5月20日,宣判后陈家被带离法庭。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2011年上午,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亚特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弃车逃逸。陈家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审宣判后,陈家提出上诉。(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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