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4月27日讯 通讯员孙红报道 4月25日,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东沙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意外死亡案件,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这起原本可能扩大成群体性矛盾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平息。
2015年4月17日下午2时许,东沙河辖区某公司雇用(看管工地)人员张某(男,汉族,67岁,滕州市姜屯镇某村村民),突感身体不适,遂到该工地附近的诊所就诊,后转至滕州市中医院救治,当日下午4时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对死亡原因作出诊断结论。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问题,受害者家属认为该案应属工伤,公司方却认为构不成工伤,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方便寻求东沙河司法所予以协助解决。
司法所先后派干警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医院、公司,详细摸底调查事件相关情况,全面掌握了该案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铺垫。
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4月25日,司法干警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开始进行调解。司法干警首先从该事件的法律关系入手,向当事人亲属解释,“这起事件在法律上构不上工伤,虽然构成雇用关系,但当事人因病死亡,不属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然后,司法干警又从情理的角度与公司方协商,并结合该案实际,提出了一套合法合情合理且有利于履行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次协调、劝导,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最终被做通,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受害者亲属3.4万元作为补偿。至此,这起人身意外死亡案件纠纷历经一周,终于在司法干警的调解下得以平息。(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东沙河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