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7月3日讯 通讯员龙琳报道 7月3日上午,随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潘胜文同志的一声“全体起立!”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警示教育现场会达到高潮,随后潘胜文同志宣读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代表黄都镇社区矫正假释对象杨某从此失去了社区矫正的机会,重返监狱服刑。这是黄都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次有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图为收监现场会现场务川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潘胜文科长在宣读法院刑事裁定书
图为收监警示教育会现场杨某被警察拷住带离
罪犯杨某,现年32岁,2006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期间减刑3次共计减刑3年10个月,实际执行刑期7年6个月22天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被裁定假释回到黄都镇接受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3年6个月,从2013年12月15日起到2017年7月14日止。回到黄都镇接受社区矫正之初,表现还算良好,后来逐渐恶化,私自外出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劳动等,于2015年2月16日到司法所报道后私自外出,并停机失联,司法所向上级领导汇报后,务川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李强副局长等立即责令黄都司法所组织查找,司法所组织协调派出所、综治办、杨某所在村及亲朋等多方查找,4月份在失联两个月后终于打电话到司法所,自称外出贵州毕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其立马回来,杨某态度极为恶劣,拒不回来,提出种种理由,如家庭困难、如果非要要求回来,就跟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同吃住等。五月中旬,在感受到压力的情况下终于回来。
杨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形成极为不好的效应,无奈,司法所工作人员只得向上级报告,遵义市司法局作出建议对杨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最终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警示教育现场会上,宣读完裁定书后警察现场拷走杨某,送到云南某监狱将对其收监执行,在黄都镇社区矫正考验的这一年多将不算在剩余刑期内,从收监之日起算实际执行刑期将为杨某原本剩余刑期3年7个月。
杨某被带走后,黄都镇矫正小组成员、镇武装部部长张衡飞发表了讲话,对杨某被收监情况对黄都镇所有矫正对象进行说明并希望他们时刻明白自己的身份、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勇于改错。
黄都镇所有目前在册的矫正人员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会后纷纷表示,必将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遵守各项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教育,按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黄都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