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凤娇 资料图片
2010年5月,网络上出现《非诚勿扰》女嘉宾闫凤娇的一组“艳照”。第二天,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摄影师在内的两名被告分别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5年零6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
说是私拍案
“既然是一起私拍案,为何定罪名为组织淫秽表演呢?”由于此案是不公开开庭,具体案情没有详细披露。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不少网民的好奇与质疑。昨日下午3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张竞、高玲、颜丙涛等知名律师在新浪微博上专门就此案开通“微访谈”讨论,记者通过微博采访了律师。
说是私拍案
其实案情不只是“私拍”那么简单
问:这个案件不是叫裸模私拍案吗?为何会以“组织淫秽表演罪”来定罪?这个罪名好像与私拍裸照没有多大关系。
就这一起裸照案的话,不会定此罪名。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名的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其中,组织他人,就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表演。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只有具备上述情形的表演,其组织者才会受到刑事追究。
问:这个案件闫凤娇拍摄的时候是自愿的吗?她是否也算参与淫秽表演呢?是否构成犯罪呢?
律师:她应该并不知道照片会在网上流传,她不算淫秽表演。淫秽表演和组织淫秽表演罪是不同的,淫秽表演者本身不参与组织的话,不构成犯罪。
问:如果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合作,后面,一方翻脸不认人,再拿出来威胁并陷害是否也可以?
律师:当然不可以,关键看证据。
说是摄影师
其行为也不只是拍拍照那么单纯
问:如果摄影师只是参与,而非“组织”,是否违法或者犯罪?
律师:不构成违法。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必须有“组织”的行为,而“非组织”当然不构成本罪。只参与,看具体情形,也有可能触犯聚众淫乱等罪名。但不会是这个罪名。
问:摄影师如果是被利用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合适吗?
律师:本案被告摄影师肯定还涉嫌其他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不仅仅是拍闫凤娇裸照这么简单。如果就闫某裸照一事,摄影师只是拍照行为,被组织者利用,他应该不会被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罪。
问:是不是所有拍摄裸体照片的行为,都属于淫秽犯罪呢?
律师:不是。裸体照不一定是淫秽的,裸体模特还是职业呢。北京朝阳区警方7月24日处理过一起“有组织裸模群拍活动”,警方查看了这些摄影爱好者的相机,发现里面确实有大量裸露的女性身体照片,为防止摄影爱好者传播这些涉黄照片,摄影爱好者将相机里的涉黄照片自行删除后,警方对这些摄影爱好者和组织者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将他们遣散。
裸模私拍有多大尺度
其实法律没有任何界定
问:对于裸模私拍尺度,法律有何界定?
律师:裸模私拍尺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关键是私拍后是否有传播及牟利的目的。全裸也未必不是艺术,半裸也未必就不是淫秽。
问:对该案中曾经表示是被强迫拍照的模特而言,在法庭没有认定相关胁迫强迫的情况下,裸模参与淫秽表演,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不涉嫌犯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问:国外是否有类似的情况?
律师:国外的三级片的拍摄、传播和受众是有严格限制的,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如同“不满18岁不能饮酒”、“售酒给18岁以下的人就违法”一样。
问:淫秽图片和艺术图片的区别是什么?有无标准?此案对其他案件是否有参考性?
律师:人体艺术的关键是要通过画面表达一种美感或者一种意境,而不能带有与性有关的勾引或诱惑的意图。人体艺术与露不露点和露几点无关。人体艺术照在模特的容貌、形体、用光、背景、造型、小道具的选用等方面都是非常讲究的。淫秽图片是宣扬淫秽行为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