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31日讯 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倍感无奈,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难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何区别?敲黑板划重点的时候了!
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执行难
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执行不能
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后一类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这样说,是不是有点懵?没关系,请继续往下走……
执行故事一: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诉被告凤庆昌誉实业有限公司、鲁某某、云南海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某某、杨某某、穆某某、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凤庆法院判决被告凤庆昌誉实业有限公司、鲁某某、云南海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某某、杨某某、穆某某、韩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贷款4420814.6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于2017年7月1日向凤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凤庆昌誉实业有限公司、鲁某某、云南海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某某、杨某某、穆某某、韩某某偿还借款4420814.64元。7月7日,该案正式进入了执行程序。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立案当天,承办人就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要求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和查询,除发现被执行人用于抵押的房产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贷款均为抵押贷款,但是许多抵押物并不存在,况且被执行人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还有几个执行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并且被执行人穆某某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20476号与凤国用(2012)第561号房地产抵押给同为被执行人云南海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均未履行执行内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将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20476号与凤国用(2012)第561号房地产和凤山镇字第20120624号与凤国用(2014)第1163号房地产查封。经临沧市弘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分别为97.67万元和118.72万元,经过两次司法淘宝拍卖,最终以904000万元和944000万元拍卖。
法院将上述所得拍卖款项计1848000万元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评析:
穷尽措施变现财产是执行的本旨,但变现财产过程有时困难重重。本案之所以难执行是因为抵押价值远远低于抵押物,被执行人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属于部分执行不能。
执行故事二:
2017年1月27日,被告鲁某某杀害了鲁某,后被告鲁某某经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保精司鉴所【2017】鉴字第017号(3228)鉴定为:“鲁某某作案是在癫痫精神运动性发作时,存在意识障碍状况下行凶杀人,当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凤庆县公安局与2017年3月29日撤销案件。原告罗某系被害人鲁某的丈夫向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损害赔偿,要求被告鲁某某、余某某(系被告妻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鲁某某、余某某(系被告妻子)向罗某某赔偿23.9852万元。
判决生效后,鲁某某(系精神病人,在临沧市康复医院是三院治疗)、余某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凤庆法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鲁某某、余某某的财产状况展开了调查,经向车管、房管、国土、工商、银行查询,均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能更清楚地查明被告家的经济状况,办案干警到被执行人家进行确认:鲁某某、余某某系为凤庆县诗礼乡在册贫困户,常年依靠低保金生活,一家人过的十分拮据,案件承办人沉默了。因为命案发生,本该上大学的儿子也只能外出打工,留下的余某某常年生病,家里经济确实很困难,真的没有能力赔偿,三间破瓦房是仅有的财产,这个家家徒四壁。
承办人此时意识到这个案件并不是执行难,而是真正的执行不能。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凤庆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又考虑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逐年化解矛盾纠纷。
评析:
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家里清贫如洗,本案属于执行不能。执行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起到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
友情提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履行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当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不是有了一定的了解呢?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干警们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探,即使“执行难”,也是在全力破解!(云南临沧凤庆法院 张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