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10日讯(杨慧)2017年6月21日晚11点,吴某与张某等五人感觉无聊,便相约前往高坪区小龙街道办江中坝一带偷西瓜。在偷西瓜的过程中,被瓜农甑某发现。甑某儿子小甑年少易冲动,随即驱车前往西瓜种植地,当场看见吴某等五人,人手一个西瓜。小甑一声怒喝:谁在偷西瓜!吴某等五人吓得丢下西瓜转身撒腿就跑。看小偷要逃,小甑哪肯罢休,随即捡起路边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管在后面猛追,并朝吴某等五人身上挥棍一阵乱打,吴某等五人见状赶紧讨饶,可小甑还是举起铁棍照吴某的左手狠狠一打。小甑教训完吴某等五人后,让其就地跪成一排认错。甑某到场后,见状让吴某等人以一个西瓜200元的价格赔偿,共计1000元整。
几天之后,吴某身体倍感不适。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尺骨骨折;经公安鉴定科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即高坪公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向小甑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甑手持铁棍故意伤害吴某身体,致其重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本案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小甑本以为小偷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可以随便喊打,却没想到自己火头上一棒将偷瓜的吴某打骨折,结果还被“请进”派出所,被法院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本案作为一件典型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像这种占理却犯法的案件比较常见。本案的偷瓜贼虽然无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因其涉及金额小,未达到我省关于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瓜农可以叫其进行民事赔偿即可。但是小甑私自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则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本案中的小甑自认有理,维护家庭财产天经地义,不曾想却触碰了刑法,实在是得不偿失。
警方提醒,炎炎酷暑,种瓜不易。偷瓜贼虽可恶,但瓜农也不该动用私刑。希望广大农户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拨打110报案,寻求警方帮助,切莫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触犯刑法。(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