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16日讯(曹藩严)2017年11月11日上午9时许,方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江县正直镇育林村向正直镇街道方向行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刘某(受援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方某、刘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刘某受伤后在正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右侧顶部血肿。住院治疗34天,开支医疗费共计4431.57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多次找方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刘某提起诉讼并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正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获案情后,根据刘某的家庭实际,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迅速投入到援助工作中去。
援助工作人员迅速深入事发现场和有关地址走访目击证人,搜集相关证据,再次明确了基本案情。同时缕清了该案的两个重要处理线索:一是根据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方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贤奎承担次要责任。二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方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投有相关交通保险。结合本案实际,按照交通事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有关依据,援助工作人员仔细撰写答辩状,并拟好代理词、辩论意见和陈述意见。
2018年2月,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司法调解。在调解中,援助工作人员据理力争,经过多轮次的辩论,最终,南江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工作人员的意见,即:一是被告方承担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191元。
当刘某领取到南江县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时,不禁热泪盈眶,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案后心得】
根据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其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的经验,笔者谈谈对此类案件的几点心得体会。
1、接待当事人。接待当事人时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听当事人的对于事故经过的讲述,对当事人的要求做全盘的考虑,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2、搜集材料和调查取证。包括事故发生的证据和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了解事故发生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司机与车主关系情况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等。
3、准备好代理意见。开庭前拟好代理词、陈述意见等,使得在庭审过程中思路清晰。
4、准备好质证意见。根据对方已提供的证据准备质证意见,作好质证辩护。
5、当然,作为代理交通事故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还要掌握一些相关的交通事故法律知识及相关程序规定。(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正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