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30日讯(陆德成)2018年11月23日下午,一起纠结了一个多月的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引起的矛盾纠纷在回龙司法所和回龙派出所联合调解下顺利解决。
事情起因是:2018年10月23日下午三时许,浒州村民李某骑男士摩托车在浒州村原菜市场地与陈某驾驶的骑车在倒车的时候发生刮碰,不慎把左手手背弄伤导致轻微骨裂,手背肿起。李某先后去水吉跌打医生、浒州私人诊所以及回龙药店买药挂瓶就诊治疗。在此期间,李某多次寻找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陈某因此与李某多次发生争议,回龙司法所与派出所对此进行多次协调,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此次事故中,因陈某倒车的失误,由陈某对此负全责。但陈某对李某提出的要求有些慎高,双方对赔偿事项以及金额产生纠纷。
11月23日下午,回龙司法所和派出所邀请李某与陈某再次调解,对李某就诊治疗的医疗费以及期间产生的一些误工费进行明确解释,李某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2200元以及误工费400元。陈某说当时已经垫付600元给李某,而且李某在发生事故后三天就下地干活,误工费用没有所说的那么高。最后,在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陈某答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共计2300元,李某也欣然答应,并表示不再追究此事。陈某由于垫付了600元,现就支付了剩余的费用1700元,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回龙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