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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因出具虚假证明一村委会副主任被司法拘留(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1-0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月3日讯(李乾波)在基层审判实践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大量涌入人民法院,被大多数当事人广泛使用到举证中,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对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活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部分村委会出具证明存在随意性,人情性,不规范性,不合法性。往往表现在:出具程序不规范,公章管理不规范,载明内容部分与客观事实不符,经办人出具证明法律意识不高,部分证明的出具违反法律规定。故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村委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大对违法使用村委会印章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及时纠正,以促使村委会在法治建设中不掉队。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天星法庭在审理申请人汤某甲与被申请人汤某乙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中,被申请人汤某乙提交了一份加盖了天星镇某村委会印章的证明,因证明内容涉及本案核心事实的认定,对本案的处理有着重大影响,本院依法对该份证明的客观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经本院调查核实,该份证明系某村委会副主任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出具的虚假证明,该份证明的出具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加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司法成本。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同意,决定对张某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经本院院长签发,依法向某村委会提出司法建议,并抄送镇党委及政府。

    法治建设,你我同行,彼此的相互监督是推进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一剂良药。(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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