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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好五个创新 深化普法教育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济南日报》

      悠悠二十载全民普法,有力地促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普法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立足于实现人人学法用法、奉法崇法、遵法守法,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然要承托起更加重要的使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民普法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普法教育,必须要重点搞好“五个创新”。

      一是理念创新。历时20年的普法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普法不能囿于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应涵盖法律信仰的建立、法律文化的进驻、法制理念的渗透。新时期普法工作要顺应时代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全新的理念。一要树立动静结合的理念。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法治观念的交替传播和共同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精神的培养、法律信仰的塑造。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之一,以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做到贴近实际、供需对接,把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和运用水准作为评价尺度,充分发挥普法在化解矛盾、处理信访、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达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的效果。三要树立服务理念。普法教育说到底是为实现立法目的、宗旨服务,不仅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法律需求,还要适应普法工作“政府推进”本质属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要求,服务于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各项改革、实施项目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等中心工作,服务于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因此,在如何搞好服务上要善谋善思,把握好服务的领域、对象和任务,围绕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设计、策划,开展工作。

      二是形式创新。伴随着立法的完善和群众法律需求的旺盛高涨,普法内容也在逐渐呈现扩充丰富之势。要取得实效,创新形式尤为重要。在这一点上,广大普法工作者已进行过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但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在传承好做法、发扬好经验的同时,应审时度势,研究适合地方实际、科技含量高、传播效果好的宣传教育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专业法律的宣传教育安排到月、到周,开展主题周、主题月法制宣传教育,烘托出强烈的普法氛围,使人感受到法制教育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还可以实行“人对人”式法制教育,在基层普法中实行帮带责任制,基层干部同时负有送政策、送致富信息、送法律的责任,守法责任定到户,宣传资料送上门,法律知识讲到人。再就是在“物对人”上实现创新,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利用电视网络、电脑网络、电话信息网络,搭建互动宣教平台,送法律直达受众,适应受众的趋利性、实用性、娱乐性,建立结合共享机制,寓教于乐,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效果。

      三是内容创新。普法内容的确定和安排上应科学合理,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生。指导性要求把握立法进程和国家立法体例规律,在一个时期的普法规划中要就全民法制教育的任务进行明确的安排布置,要确定基本范围和所涉及的法律部门。指导性内容是对全体普法对象的共同要求,因为其反映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展和成果。针对性要求把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步伐,在短期内对需要特定群体熟知或掌握的法律进行重点部署,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行业依法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制定超常规的普法工作措施。实用性要求把握民间纠纷走势和治安形势变化因素,更多面向基层,以保社会稳定、促睦邻友好、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点,以案释法反复讲,进家入户到基层,让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众能懂会用。创新普法内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定,因势利导,善抓机遇,乘势而上,在科学确定总体目标和各主要目标的前提下,适应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环境,既注重质量和效益,又体现特色和个性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目标要求。

      四是制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通常被视为软职能、软任务,这与其所应起到的作用不相适应。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是一个别无选择的解决途径和发展方向。在国家尚无关于普法的统一立法情况下,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应法规。依据这些法规,在完善中创新或以创新促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完善,有利于使普法教育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柔变刚。创新制度的重点集中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地方党委中心组学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水平社会评议、公务员法律知识任职资格、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等环节,制定主体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形式应该是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主要是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性质、职能范围定位和运行规划方面的制度,也是重要的一环,要通过依法定制,使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机制创新。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决定了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保障。首先,要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政府在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宣传机制。对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普及宣传公共法与部门法中的分工协作关系要进行明确。其次,要完善工作责任制。在分年度制订工作任务书、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要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的责任进行细分,量化落实。针对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可以实行对口联系、督查指导机制,促使条块结合,整体联动。要充分调动宣传部门的积极性,探索文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资源为群众义务普法的工作机制,引导政法院校学生、优秀团员、青年等法律志愿者参与到法律宣传中来,形成部门与社会同步开展普法的双轨运行机制。第三,完善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奖惩激励机构。人大及其党委会是普法教育的监督主体,监督的重点在于视察审议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律实施情况、组织任前考法、安排届中述职、定期举办考试、监督个案办理、提出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无论是工作责任制还是领导责任制,其落实无一不靠事前、事中、事后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不力,普法的措施必会软化,实效必会弱化。第四,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工作投入。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用有限的资金多办实事,办有影响的事。另外,可以广开门路,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性投入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 (2007-1-24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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