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概述
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先不预支付律师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当事人按照执行标的款的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且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标的款执行到位,当事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 律师风险代理制度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律师收费方式。
律师风险代理存在的问题
新建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发现,律师风险代理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由于律师风险代理费用较一般诉讼收费高,部分律师为赢取高额报酬,会无事生非,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上诉权等,拖延审理时间,丛勇当事人无理缠讼或胡乱上访,导致滥讼,增加了调解的阻力,不利于定纷止争,还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干扰法院正常审理工作。
二是容易诱发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纠纷。因为在实践中存在个别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诱使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以收取高于正常标准的诉讼代理费的现象,导致部分案件即使代理成功,当事人也不支付律师代理费,从而引发了大量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纠纷。
三是破坏法院形象,影响干群关系。在实践中出现了个别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以找关系、沟通法官需要花钱为由,预收了高额代理费,案件败诉后,又将责任推给法院和法官,让当事人错误认为法官收钱不办事,严重损害法院及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律师风险代理的弊端根除方向
新建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对律师风险代理所存在的弊端的消除有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自律。首先,律师要培养和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代理行为。其次,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执业利益审查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向法院出具函件。最后,律师协会要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职能,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是完善他律。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对执业收费标准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律师违法代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鼓动当事人上访、闹访、破坏法院和法官形象、危害社会稳定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要加大查处力度,并对其予以罚款、吊销执照、拘留,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完善立法,对风险代理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风险代理行为。(新建县人民法院卢芬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