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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所检察能动履职 保障律师会见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0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饶琦峰)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法律监督,7月3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履行派驻检察室的前沿阵地作用,邀请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崇阳县辖区四个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该院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会上,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波指出,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不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予以了保障,同时在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的提升、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细、确保在押人员诉求表达渠道畅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正确实施,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第三检察部主任、驻所检察官徐亚明对《意见》文件进行解读,对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权利工作机制以及在看守所张贴律检联系告示牌等举措进行阐述。

    随后,四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意见》的出台也纷纷表示支持,指出《意见》中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以及会见权等有关权利保障的规定,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当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四位主任也指出在其行使会见权的过程中也遇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司法局副局长王超表示经过此次座谈会,检察院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律师在会见进行监督,司法局将同检察院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协同合作能力,共同推进《意见》的落实。

    最后,湖北省人大代表蒋国庆、人民监督员程宜清、杨再鸣先后发言,一致认为这次座谈会是一次很好的经验交流会议,希望能协调看守所和律师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下一步,该院第三检察部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对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加强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意见》落地落实。(来源: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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