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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建立“七项”协作机制  落实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汪新元 黄庆龄) 7月17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市场监管局举行《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这标志着孝昌县落实“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举行协作签约仪式

 

《意见》实施前,因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信息推送不及时,导致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未真正形成震慑效应。为此,今年5月,孝昌县人民法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的生效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查,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从根源上堵塞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规定落实落地,切实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见》明确了七项协作机制。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孝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交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以及其他需要加强协作配合的事宜,以保证及时联系,快速处理相关问题。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后,孝昌县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在“两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平台录入具体案件办理情况。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孝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建立支持配合机制。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孝昌县检察院介入,提供相关法律协助。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院、法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涉案食品、药品的审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案件,认为符合从业禁止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移交公安机关的同时移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不得以罚代刑或推延移送。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孝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

下一步,孝昌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切实保障协作机制运行畅通,共同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驾护航。(来源: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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