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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呼吁保障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薛志忠)10月8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广元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通报的案例涵盖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领域,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专业要求,对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人贾某华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公安部和四川高院等部门督办的案件,此案涉及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和汉江流域川陕甘跨省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旨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法院对这1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责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这有效地维护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金某、徐某忠等5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典型的自制枪支、弹药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这5人猎捕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对当地生物多样性构成了严重威胁。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既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又为公众树立了警示,有助于消除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文明饮食习惯。

    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这6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惩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根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对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起案件源于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内一家砖厂在政策性关停后长期未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法院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引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有效维护了公众环境权益。

    青川金河大鲵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诉青川县瑞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在这起案件中严格要求被侵权人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证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污染物在长时间、跨介质的迁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定污染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企业依法生产、履行环保责任起到了示范作用。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和引领意义重大,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有益的法治教育和借鉴。广元中院表示将继续努力,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推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来源:四川广元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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