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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防城港中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毛振 廖治中)9月21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叶某以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防城港监管分局等单位依法送达《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擦除信用污点,消除信用壁垒,避免其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这是防城港市中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防城港市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防城港市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叶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防城港中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叶某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防城港市某水产科技公司向银行申请了一笔专项贷款用于购买养鱼种苗,但因案导致该公司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时值养殖投放鱼苗的黄金时期,若因资金问题无法及时投放种苗,公司经营将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全面掌握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水产养殖基地现场,借助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实地了解被执行企业的经营情况。经执行法官现场释法,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就180余万元的债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鉴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经得以解决,曾经采取的惩戒措施势必会对被执行企业造成影响,法院结合当事人申请依法制发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并送达相关单位,助其恢复信用,消除影响。

    “企业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涵盖了信用激励、信用承诺、暂缓惩戒、信用修复、解除惩戒、恢复惩戒等内容,其意义就在于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对“诚而不幸”被执行企业的帮扶力度,实现了既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尽最大努力帮助其重新获信,避免了“执行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

    通过巧力执行,创新适用企业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努力为千百个市场主体洒阳光、沐雨露、培厚土,激发其经营活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你积极履行义务,我助你信用修复”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之间“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双促双融的互动格局,为诚信社会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努力在执法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全力配合防城港市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两个年”行动,今年以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先后制定出台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涉企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负面清单(试行)》等制度文件,部署开展了“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主动走企送法问需,开通了春风助企执行热线……旨在为企解难,助企纾困,为诚信“背书”,护企业发展,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用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单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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