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钟幸运 卢梦秋)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张某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华平主持听证。
2023年4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适用缓刑,在赤壁市中伙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5月9日张某因不按规定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被处警告一次,5月27日因参与赌博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6月27日张某因不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拒不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训诫处分一次,8月13日、9月8日张某两次未经批准外出到湖南岳阳、咸宁市咸安区活动。中秋国庆期间,赤壁市社矫局“司法e通”平台显示,张某再次不假外出至湖南岳阳。因张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拟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一次在社会接受矫正的机会。但判处缓刑并不是无罪释放,更不是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虽无高墙束缚,但切不可认为‘万事大吉’甚至肆意妄为。张某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市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陈丹说道。
“张某在入矫后未按规定到赤壁市社区矫正局报到接受矫正,且超过规定时间十天,受到警告处分一次,社区矫正期间两次未经申请、批准擅自跨市县活动,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又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赤壁市社矫局局长韩冰说道。
“我们司法所在例行信息化核查中发现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两次不假外出至湖南、咸宁咸安活动,我们就该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但就在这次两节期间信息化核查又发现张某不假外出至湖南岳阳,张某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教育改造机会,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中伙铺司法所所长杨晓玲说道。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详细介绍了该案情况,赤壁市社区矫正局局长韩冰与中伙铺司法所所长杨晓玲针对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分别进行阐述并发表了意见。结合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一贯表现、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以及撤销缓刑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角度,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展开评议,表达观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处理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是推行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一次有益探索,推动了撤销缓刑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最大程度保证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了社区矫正机关提请撤销缓刑案件的程序意识,加强了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为形成有效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起到了促进作用。
下一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部署,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通过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的有机融合,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式,积极推动撤销缓刑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助推刑事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