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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北京市三中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2-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刘丹)12月27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构建和谐相邻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出席会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顾华主持。

    据了解,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聚焦相邻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相邻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法治力量。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共计1431件。该类案件相邻关系纠纷呈现多种新类型,判息诉较难,次生案件多发,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巧及辅助手段的要求较高、相关法律法规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构建和谐相邻关系工作机制,聚焦相邻关系案件特点,通过积极推进案件诉非衔接、源头预防、辨法析理,全流程一体化推进相邻关系纠纷司法审理工作。

    一是着力诉非衔接,综合运用多种审判方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将调查研究放在主体位置,将指导意见摆在关键位置,将多元调解摆在突出位置,“去现场”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提供可复制样本,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语境。

    二是着力源头预防,推动无讼邻里蔚然成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下沉司法资源、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一盘棋,多措并举化解邻里纠纷。首先,利用好三中院各类新媒体形式,选典型案例,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其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开设普法课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浸润人心,促进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后,通过依托12368“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心”等平台,抓好相邻关系矛盾纠纷的“前端”和“未病”,将司法力量有序嵌入相邻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引导人民群众友善协商化解矛盾。

    三是着力辨法析理,厚植睦邻友好社会风气。一方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相邻关系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中,为法官适用原则性规定、发挥司法能动性提供价值引领,强化个案在社会层面的教育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法官在说理环节使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释法说理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减少后续次生案件的发生。

    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案例基本情况。在“擅自加建别墅二层侵害邻居日照权案”的审理中,法院确认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加建别墅二层的行为不仅有违相关行政法规,还侵害了邻居的日照权。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谐、友善的精神,同时考虑到拆除加建部分对房屋原主体部分结构不产生影响等因素,判决将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本案裁判结果提醒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否则不仅不利于邻里和睦,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方能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营造规范、和睦、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下一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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