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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柏县公证处践行“2012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四亮点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7月19日讯    通讯员仵芮报道    按照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2012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部署及 “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河南省桐柏县公证处迅速行动,在桐柏县委、政府的领导及县人大的监督下,建立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将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到整个公证执业活动中,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好评。   

        一、加强学习,建章立制。按桐柏县司法局的要求,公证处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2012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及 “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提高公证人员对开展“2012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的认识,全面了解“2012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义、要求和部署。制订了《服务承诺制》、《便民利民服务承诺书》,并在公证处醒目的位置,规范公示,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设施,打造无障碍窗口。为了向上门办理公证事务的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桐柏县公证处坚持因地制宜、严格把关的原则,添置了当事人饮水设备、沙发、电脑、打印机、档案装订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改善了公证处的办公条件,完全有能力为桐柏县40余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首问负责、礼仪接待,提高公证质量。桐柏县公证处要求全处公证人员上班时应当着装整齐,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要和蔼、热情,解答当事人咨询要耐心细致、全面准确,办证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对服务态度不好的公证人员给予严肃批评处理,与绩效工资严格挂钩。有效提升了办证群众的满意度及执业理念公证形象。   

        四、建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开展公证法律援助, 努力为特殊群众服务。桐柏县公证处对社会郑重承诺: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收费,对老弱病残或有特殊情况的,实行登门办证。1、实行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时,实行优先服务、上门服务,制定实施细则,做到既方便老、弱、病、残群众,又保证遵守《公证程序规则》,保障了公证质量。2、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公证事项,酌情减免公证费。3、提高公证效率。在不影响公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除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外,一般的公证事项当场办理,当场办结。2012年1月,当事人徐某向桐柏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但赠与人徐某的姑母在巩义市因病不能活动,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来。公证员驱车300多公里亲自上门公证,并且减免了一半公证费用。这让徐某非常感动,他说:“这么远,公证员亲自上门公证,还减免费用为我们公证,太感谢了”。2012年4月6日,桐柏县城关镇东环村尹某向桐柏县公证处申办遗嘱公证,但立遗嘱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桐柏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并减免了有关费用,让当事人热泪盈眶……   

        2012年至今,桐柏县公证处共承办公证事项270件,办理了上门预约公证18件、减免公证服务案件49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9000余元,桐柏县公证处以优良的办公条件,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耐心、细致的劝解,严谨的工作态度,极高的工作效率赢得了桐柏县委、政府、人大的一致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河南省桐柏县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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