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把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赋予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新的历史使命与任务;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以固化,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还存在工作制度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支撑保障不够到位、创新发展不够丰富等诸多问题。
笔者认为,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是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什么建、建什么、怎么建”的有效途径,也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所在,更是支持保证各级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务实举措。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标准化建设路径。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党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
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深刻认识自身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要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引领有力的目标体系、创新有为的工作体系、支撑有效的保障体系、精准有度的评价体系”,使之成为立法以民为本的实践平台、立法民意表达的直通平台、人大立法实践的联动平台、全民普法用法的宣传平台、议案建议产生的研讨平台、人大代表的学习交流平台,着力打造地方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即打造“六个平台、两个基地”。
二、扎实履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
适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需求和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和全国人大的部署安排,坚持“立法以民为本”工作理念,着力释放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优势,致力于全方位打通立法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使立法建议原汁原味地直达立法机关,把立法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三、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运行发展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应牢牢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履职程序、工作职责、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等方面,以及对其联系、指导、保障、评估与调整等方面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以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履职管理。二是规范建设标准。应当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功能定位等方面予以明确,原则上要求做到“六个有”:有固定阵地、有标识标牌、有规章制度、有工作队伍、有网络平台、有工作档案,并建有一定数量的立法信息采集员或协作联络员队伍,运用标准化原理,探索制定一整套规范明晰、简洁有效的标准化实践方案。三是明确职责流程。为防止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于表面形式,应当从最基本、最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确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日常服务指导、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参与立法活动、听取法律实施情况以及汇集立法社情民意等具体职责;同时,将工作流程细化成“制定征求预案—多途径意见征求—意见整理报告—意见归档”等具体环节,确保工作有依据、有章法。
四、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效能
一是建立民意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强化“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联系两头”“两个融合”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普法大讲堂、居民议事会、民心恳谈会等功能,搭建汇民智、集民意的工作网络,不断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二是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采纳了哪些等事项,探索建立必要的反馈程序规则,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的渠道,增强群众的立法参与感和民主权利获得感。三是建立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网格员等队伍力量,善于借助立法智库、行业单位、合作部门、基层组织等主体平台,多方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增强联系基层群众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多样性,放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的辐射效应。
五、 持续丰富工作方法、优化拓展功能,大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迭代升级、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立法数字化平台建设,构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信息网络架构,进而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质效。比如,可开发微信小程序立法征集意见端口,全方位拓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渠道,实现意见征集工作格式化反馈、信息化流转、智能化汇总;同时,最大程度扩大基层群众参与立法范围,有机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全面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基层实践。二是深化实绩考评。围绕“六个平台、两个基地”综合性创建目标,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评估、调整和激励等工作实绩考评机制,定期评价履职能力,采取适当形式对先进予以表彰,对履职不佳的适时予以调换,力促基层立法联系点结构更完善、分布更合理、类型更多样,不断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三是优化拓展功能。力求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普法宣传、法治评估、基层治理等工作相融相促,逐步向综合功能转变。
综上,应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全过程宣传功能,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讲新时代人大故事、立法故事,让人民群众通过耳闻目睹立法过程,更直接准确地了解立法宗旨、立法精神,使民主立法制度深入人心。同时,通过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员参加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了解法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树起立法问效的“回音壁”。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本地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有序参与共商共建共治。
(作者系辽宁省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高中义,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处长 王川一,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工作人员 曲德益,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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