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我县2007年至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为我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临漳。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针对人民群众的需要和部门的不同特点,立足于我县“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继续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在城乡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家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县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乡人大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报告,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