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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定边法院:耐心调解让“伤身”劳务者勿再“伤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郭佳妮)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刘某某将定边县工业新区西南处“塞上宸院”在建工程的两栋楼房轻工包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其中一栋楼房的轻工包给了杜某某,杜某某通过张某某雇用了陈某从事小工,2024年4月21日,陈某在施工期间拉运石灰过程中,被楼顶阁楼门悬梁水泥楼板掉落砸伤,杜某某将受伤者陈某送至定边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陈某向以上各方索赔未果后遂诉至定边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决定从调解入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查询了同类案例的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一方面对陈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向其刘某某、王某某、杜某某阐明,其作为接受劳务方,是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有保障提供劳务者安全的义务,其对陈某的受伤遭受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劝解他们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艰难处境,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陈某的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经承办法官反复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对责任比例、赔偿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某赔偿陈某2万元并当庭兑付,王某某和杜某某共同赔偿原告8万元,扣除前期已垫付医疗费2万元,当庭兑付4万元,剩余2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劳务工作者在作业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安全保障意识,保护好自身安全。用工方应当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及时购买保险,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纠纷,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单位:定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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