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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聚焦 | 新中国75年:国际司法协助总结与展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1-02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当今世界,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大国博弈背景下,国际司法协助越发凸显其重要价值。在刑事领域,国际司法协助能够有效打击跨国犯罪,通过引渡、遣返、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民商事领域,国际司法协助有助于解决跨国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司法部依法依约审查办理大量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推动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积极探索后疫情时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资源共享的新思路,优化内部办案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通过联合国等多边平台积极推广中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和成就,加强与其他国家中央机关的磋商,增强工作互信,推动个案办理,为推动国际法治合作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法治形象作出突出贡献。


    一、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成就


    (一)中国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日臻完善

    1.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中国已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证言或陈述、引渡被判刑人、执行外国判决等,涵盖广泛的国际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截至2023年,我国已与86个国家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与17个国家签署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些条约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类:一是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规定双方应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更广泛的刑事司法协助,如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提供文件和证据等;二是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规定两国在民商事方面应相互提供司法协助,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三是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多规定双方可协商相互移管被判刑人,以便在接收方境内执行移交方对该人所判处的刑罚。

    2.加入司法协助类国际公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和签署,认真履行公约内容,扩大司法协助范围,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福祉与公平正义,为中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提供广阔平台和有力支持。这些国际公约可大致归纳为如下三类:一是刑事司法协助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主要涉及跨国犯罪的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引渡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等;二是民商事司法协助公约,如《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适用于中国领土内以及基于互惠原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为中国公民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三是特定主题的司法协助公约,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为中国在处理相关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时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框架,体现出国际社会捍卫民航安全的坚定决心。

    3.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国际司法协助方面成就斐然。一是基础性法律框架的成功构建。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明确对外缔结条约的程序、方式及审批等关键问题,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的缔结与履行,筑牢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中国在国际司法协助领域的活动有了明确的国内法依据。二是涉外专门法律的持续充实。针对美国等国家频繁对中国机构和个人实施“长臂管辖”等不当行为,中国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相继出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国在国际司法舞台上的合法权益。三是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规范的细化。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对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具体事项,如证据的认证、翻译的要求、协助请求的受理和处理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极大提升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中国国际司法协助合作务实推进

    1.推动高质量司法合作,提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水平。中国平均每年办理300多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涉及送达文书、调查举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等各项司法协助措施。“天网2023行动”启动后,2023年1至6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82人、追赃19.32亿元,充分彰显出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关键作用。司法部在其中积极履行职责,参与相关部际工作机制,为追逃追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打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积极与相关国家共享情报、协同侦查、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系列跨国犯罪案件,有力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方式、新途径,确保国际司法协助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护航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平均每年办理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3000多件,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日益频繁,取得了极为丰硕的实务成就。同时,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推进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建设,出台政策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随着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的逐渐增多,为有效解决涉外商事争议,司法部支持9家境内仲裁机构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深化仲裁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论坛,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工作,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

    在顶层设计方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外交和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国际司法协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和双边司法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共同确立合作规则,强化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此外,我国明确了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政策导向,将其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国际法治合作的关键内容,强调在国际司法协助中秉持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充分尊重各国司法主权,携手打击跨国犯罪,全力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在基层实践方面,各地司法机关勇于创新国际司法协助的方法与途径。例如,在跨境追逃追赃工作中,巧妙运用劝返、异地追诉等多种方式,成功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或促使其主动投案。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还与境外司法机关开展个案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证据移交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为国际司法协助积累下宝贵的实践经验。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持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与境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逐渐熟悉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和程序,为更好地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基层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反馈国际司法协助的需求和问题,为国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建言献策。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司法协助领域几近空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对司法协助作出原则性规定,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为国际司法协助构建起较为全面的法律框架。此外,我国积极参与众多国际司法协助相关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等,与世界各国建立起广泛的合作框架,推动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的整体发展。通过专门性的司法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际司法协助请求的审查、传递和执行等工作,极大提升国际司法协助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近年来,中国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在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显著突破,为全球法治合作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中国积极开展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多种合作形式,有效破解国际追逃追赃的难题,为国际反腐败合作树立成功典范。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联合开展湄公河行动,严厉打击湄公河流域跨国犯罪活动,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合作,包括互相协助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行为、执行知识产权判决等,严厉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环境司法方面,中国积极开展环境司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在环境案件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协助。


    三、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机遇挑战


    (一)时代机遇

    1.合作平台拓展带来丰富交流机会。新中国成立以来,积极融入联合国主导的司法合作体系,在预防和打击犯罪、反腐败、禁毒等国际司法交流活动中,积极推动话题讨论与合作倡议,以坚定的政治意愿和责任担当有效应对各类传统和新型犯罪,有力提升中国在国际司法协助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在区域合作中,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司法合作通过定期开展联合反恐演习、联合培训项目、搭建常态化的司法交流会议机制等方案,为区域合作营造出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科技进步开创司法协助新局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证据收集与交换开辟新路径。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跨国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使得证据在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中能够快速得到传递和认可,有效避免证据遗失或被篡改的风险,以及远程视频技术在庭审和司法听证环节的应用。借助实时翻译技术,语言障碍也得以有效克服,进而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国际影响力提升推动深层次合作。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司法协助领域引发强烈共鸣,这一理念强调全球法律治理的协同性和共通性,超越传统的国界和文化差异,使得各国在打击跨国犯罪、保护人权、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等方面持有更统一的目标追求。尤其是随着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修订中提出多项创新性建议,获得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中国国际司法协助在时代机遇的眷顾下,正稳步迈向更加广阔的未来,为全球法治建设贡献独特而卓越的力量。

    (二)现实挑战

    1.法律制度差异协调困境。在实体法维度,法律概念与范畴存在分歧,责任认定标准也差异显著。各国对犯罪构成要素的界定不尽相同,民事领域中财产权的范畴更是千差万别,这使得跨国不动产交易等纠纷陷入法律适用与权益处置的困境。同时,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在认定标准上的国别差异,也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在程序法维度,诉讼程序和制度有所区别,司法管辖权冲突频繁出现。在诉讼启动机制方面,前置审查与直接起诉模式并存,进一步增加了跨国劳动争议等司法协助中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基于属地、属人等原则的司法管辖权,在跨国网络侵权等案件中时常出现冲突,导致案件审理繁杂、判决难以协调。

    2.证据获取与认证阻碍。一是各国对证据范围和标准的认知差异较大。不同国家基于自身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求,对于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以及应达到何种标准有着不同理解,这使得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极易出现偏差,导致证据不被认可或无法发挥作用。二是证据收集主体和方式受到诸多限制。传统证据收集方式在跨境场景下因各国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差异而受限,新型取证方式如电子取证又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各国对其认可度、收集程序和保存方式各不相同。三是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认定困难重重。在跨境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靠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通过间接方式获取的证据或者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靠性难度极大。

    3.国际政治因素干扰风险。一是国际政治局势变化对国际司法协助影响深刻。在紧张局势下,国家往往将司法协助视为一种可能影响本国利益和主权的行为,从而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此外,国际政治局势的不稳定还可能导致一些国际组织的作用受限,原本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协调的司法协助事务难以开展。二是不同国家在经济利益方面,对于跨国企业的税收、反垄断等案件中,可能会因为保护本国企业利益而对司法协助进行干预。三是大国凭借自身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优势地位,通过经济制裁威胁、外交孤立等手段影响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决策。这种外部压力会严重破坏国际司法协助应有的公平性和独立性,使得最终结果偏离事实和法律。


    四、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未来展望


    (一)扩大国际合作范围,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已成为开展国际合作的必然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投资活动以及人员流动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积极投身于全球经济活动之中,“一带一路”倡议的空前发展更是促使中国与沿线众多国家在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越发紧密,故而不可避免地会涌现各类跨国商业纠纷。唯有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构建并完善跨国纠纷解决机制,方能为企业和投资者营造更加稳定且可预期的法律环境,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良性发展。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兴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也引发一系列全新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各国亟须共同制定应对跨国犯罪和新兴法律问题的规则及措施,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增强法律适用能力是拓展国际合作范畴的重要保障。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司法协助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中国应当深入钻研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的法律制度,准确把握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和适用规则。同时,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也是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中国应持续完善国内立法,使其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相协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适用机制,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顺序和规则。通过采取直接适用和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适用方式以确保国际条约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和应用。

    (二)加强涉外人才培养,推动国际法治建设

    随着中国国际司法协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对高素质涉外司法协助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涉外司法协助人才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一是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二是熟练的外语能力,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表达法律专业术语,与外国当事人、律师和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三是跨文化交流能力,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法律传统和思维方式,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误解和冲突。四是国际视野,关注国际法律动态,熟悉国际司法实践,能够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可以为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等重要场合代表中国发声,推动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提升中国在国际司法协助领域的影响力与推动力。

    推动国际法治建设需要中国采取一系列积极举措。一方面,中国须踊跃参与国际立法和司法活动。在国际立法层面,中国应大力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立法事务,提出中国的见解与建议,为国际法治建设奉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在国际司法协助方面,中国应积极投身于国际司法机构的工作,如向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举荐法官和法律专家,提高中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参与度与感召力。另一方面,强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也是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关键途径。中国能够与其他国家展开法律交流与合作,分享各自的法治经验与成果。同时,推动构建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类型化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国际司法协助领域成绩斐然。中国积极投身国际条约的构建与优化,有力推动多边司法合作机制的健康发展。在民商事、刑事等诸多司法协助关键领域,通过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引渡罪犯以及开展司法文书送达等一系列司法活动,切实保障国家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显著提升在国际司法舞台的影响力。在国际交往中,始终秉持独立自主外交政策是根本,确保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且兼顾国际合作大局。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的紧密衔接为司法协助的有效践行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注重专业人才培育与队伍建设则是大幅提升参与中国国际司法协助的软实力。未来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与国际交往的频繁使中国国际司法协助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须持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司法协助规则体系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另一方面,强化国内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与公信力以契合国际司法协助需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准确把握战略机遇,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开创国际司法协助新局面,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候柔倩,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2期 )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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