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化检察服务,推动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创新。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检学研”课题并作为“一把手”工程谋划推进,三次带队到团风、武穴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双向衔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黄冈检察实践品牌。
一、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的基本情况及做法
近年来,湖北省黄冈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中心为契机,通过派员入驻的方式,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路径,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上下一体,夯实工作阵地
主动在平安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就工作职责、入驻模式、流程规范、考核管理等事项提供规范指引。各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需求,采取以常驻模式为主、轮驻和随驻模式为辅的方式,实现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检察长一把手靠前指挥、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专职入驻人员具体抓落实的人才队伍保障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66名检察人员参与入驻综治中心工作,22名控告申诉部门检察人员常驻,其中检察官占比64%,有效保障了综治中心实际需求。借助综治中心的层级、资源、专业优势,在基层治理、政策帮扶、释法说理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检察业务与综治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协同做好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质效
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优化“四大检察”履职结构。经统计分析,通过综治中心收集监督线索占移送线索总数的12.35%,成案率达60%。延伸12309检察服务窗口职能,畅通涉检信访分流、交办、反馈渠道,在综治中心接收群众控告申诉259件,占比17.86%,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类占比分别为5%、10.81%、2.7%,其他类占大多数。完善多元救助机制,对在综治中心接待的因案致困的群众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加强与教育、民政、属地乡镇等部门联动,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
(三)强化协同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延伸监督触角,建立与综治中心沟通对接机制,将检察力量“入镇通村”下沉基层社会治理一线,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做到矛盾早化解、风险早防范、线索早发现,有力发挥检察工作室“前哨”作用。遵循“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原则,邀请综治中心值班律师、心理咨询师、金牌调解员等专业力量参与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入驻以来,开展刑事和解22件,化解矛盾纠纷97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所面临的问题困境
(一)融合发展困境:综治中心集成信息有效利用不足
目前,法院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复议科等内设机构已整体入驻综治中心,且各项业务工作信息均录入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于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本应发挥重大价值,但检察院业务部门却未能充分利用好这块线索池。主要原因是线索筛选难度大,由于从综治中心可以获取的是未经筛选的全量信息,区别于过去举报中心收集到的针对性信息,全量信息总量大但有效性、成案率较低,业务部门尚未探索出发现、获取监督线索的有效途径。同时,鉴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他入驻机构对暴露线索信息存在顾虑,目前尚未探索出双赢的合作机制以提升对应职能部门的配合度。
(二)深度运行困境:在基层镇村治理中发挥作用有限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四大检察”工作与综治中心协作的案件还仅限于县(市)级,未能探索出与镇级综治中心实现有效融合的路径。目前,有的县(市)委政法委已举行专题会议要求各政法机关以各种形式入驻镇综治中心、形成兜底化解合力,但县级检察院目前拥有的镇一级基层检察室很少,在对应镇级综治中心并无基层检察室或轮驻工作人员。基层检察机关在对接基层镇级综治中心方面尚未探索出合理高效的协作方式。
(三)全域推广困境:业务扩张和基层基础薄弱的矛盾
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不仅限于做好传统的控告申诉、信息公开业务,更重要的是拓展检察业务与综治中心的全面融合。控申部门是检察入驻综治中心的责任部门,以控申人员入驻为主,但部分县级检察院因机构改革后的部门编制限缩,并没有独立的控申部门与专办控申业务的员额检察官,与大多数基层院一样控申已与案管、研究室、技术等部门合并,因此,常驻在综治中心的人员以临退休的检察官助理和法警为主。虽然这些人员办案经验丰富,在接访与调解工作中具备专业性,但对于其他检察新型业务则缺乏办案专业知识,因此这些人员在常驻综治中心时只能从事控告申诉业务办理及部门间的对接工作,无法第一时间运用综治中心强大的集成性功能拓展“四大检察”业务。
(四)改革创新困境:无法完全适应数字化改革新要求
检察机关的传统履职方式更注重涉密性和独立性,因此,面对数字化转型升级、数智融合赋能时,相较其他职能部门会遭遇更多的挑战。以前检察业务的办公网络部署在检察涉密网和工作网,而入驻综治中心后,办案所依托的“中心办案平台”建立在公开网络上,这就导致两大问题:一是综治中心窗口如有当事人前来咨询检察案件的进展或需要录入案件,接访人员只能通过电话远程连线同事隔空办理;二是检察办案系统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网络相互独立,建立平台对接难度较大,还未能实现数据同步共享。
三、提升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工作效能的建议
(一)服务和监督的融合:基层治理平台的功能定位
县级综治中心巩固和完善了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构建了在党委领导下各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县级综合治理共同体。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须立足四个层面的基本功能。
1.法治意识的培育功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具有“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便于深入乡镇,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运用法律规则和价值判断,倡导和树立对社会纠纷问题法治化处理的思维导向。
2.司法公正的维护功能。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本来就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彰显自身检察属性的应然举措。通过参与矛盾调处,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基层执法司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基层执法司法活动公正、透明。
3.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题中的应有之义。通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基层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治理效能的提升功能。通过检察力量下沉,从根本上改变检察监督城市化、机关化、封闭化的监督模式,构建一体化、社会化、开放化的监督模式,使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融合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传统和多元的统一:法律监督职能的创新发展
县级综治中心的基本定位是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安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等“三位一体”的平台。这三大类工作任务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及加强检察监督上都存在关联性。检察机关在运用传统手段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与创新。
1.丰富参与主体。通过加强与民政、教育、卫健、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变检察一元救助为社会多元帮扶救助,打造“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多部门联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在综治中心开展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积极探索检察官参与党政领导下访接访、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工作,当好党委的法治参谋,更好地为推进区域治理建言献策,充分体现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
2.丰富履职内涵。在刑事检察方面,充分运用以刑事和解为代表的传统矛盾化解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综治中心的矛盾化解工作,又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创造了条件。在行政检察方面,综合运用领衔办理、督导办理、协同办理的“三个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参与综治中心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着力解决行政争议程序内的空转现象,配合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构造“一府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的格局。
3.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探索乡村检察、巡回检察、片区检察官等制度,以增强入驻工作的群众基础,提高12309基层检察服务的亲和力、公信力。打造涉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一线平台,会同相关机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机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接跟踪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及案外帮扶教育提供参考。
(三)分散与集成的平衡:内外协同机制的完善构建
只有加强纵向、横向、内外协同治理的协同度,强化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之间的协同关系,并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嵌入不同的治理环节中去,才能实现各类公共资源的系统集成。
1.外向维度的协同治理。前端“无差别受理”是集成的前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与入驻的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和调解组织案件移送机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最大程度地做到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联动机制、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提高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实行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的能力,按要求制定检察环节稳控预案。
2.内向维度的专业治理。检察入驻综治中心将极大拓展线索来源,也将丰富检察工作本身的内容,然而要进一步有效利用这一平台、充分支撑对接融合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保障。有三种团队模式值得探索,一是检察调解团队。由资深的检察官负责,各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调解组在综治中心或下沉到乡镇,开展12309检察服务牵头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案件听证等工作。二是检察巡回团队。对接12309入驻综治中心的重心下沉,由入驻检察官牵头、以年轻的检察人员为主体组成,定期到问题、困难相对突出的基层巡回检察,开展矛盾化解、了解诉求、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既力所能及解决一些应急的、简单的法律问题,也有利于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检察官工作室。在一些矛盾纠纷数量多且较为复杂的县,可以单独设立以资深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有检察特色的调处工作。此外,检察监督职能丰富、涵盖广泛、专业性强,而综治中心各方法治力量集聚,也可以探索建立由检察官主导或参与的跨界调解团队,以提升调处能力,提高终结率。
(四)信息和技术的支撑:数字化改革的创新驱动
从检察角度出发,通过开发创新应用、融入综治中心各类信息平台,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拓展线索挖掘和存量信息二次利用能力。
1.开发检察创新应用。基层检察院要自主创新,结合办案实际和服务需要推进数据驱动、跨界融合的智慧检务建设,以提升基层检察院在风险预警、线索搜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实现远程取证、自动筛查、文书送达等功能,提升办案效率与效果。
2.打造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在积极融入中心办案平台的同时,积极助推打造检察与执法、司法、调处等信息实时互通的平台,拓宽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线索来源渠道,并通过建立健全高效有序运转的线索流转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实现平台功能最大化。
3.融入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应用模块。依托综治中心办案平台,参与打造集兜底化解、分析研判等功能相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化解应用模块,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定期形成预警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综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强,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2期 )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