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刘光涛 通讯员 王永平 高忠祥)“德州平原检察机关研发应用农机安全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强化农机全过程监管、推动完善地方立法,以‘微监督’促进‘大治理’……”。1月22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向大会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向全省点赞平原县检察院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的做法。
据了解,2024年1月,平原县的李某驾驶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其外甥女李某某站在播种机上查看播种情况,其间,李某某不慎从播种机上掉落,被李某碾压造成伤害。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自首,并积极对李某某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案发背景、当事人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办案检察官采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双方事心双解。
经进一步研判,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拖拉机未依法进行检验、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等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为预防农机伤人,遂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为增强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办案团队多方讨论,确定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农机销售企业、了解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监督模型”等方式,查明了农机登记不规范、驾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农机未依法检验等情况。
为维护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协同行政机关在全县开展农机安全大排查专项活动,督导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意见,全面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形成农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为扩大办案成效,该院将案件情况上报德州市检察院,该院调查发现,其他市县同样存在类似情况,遂在全市推广运用该案数字监督模型,并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该案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评定为高质效案件。
为推动社会治理,该院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立法建议被《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采纳吸收,为服务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