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居民养犬逐渐增多,各类养犬问题开始显现,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制定一部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各地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0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同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规定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规范遛狗行为
明确适用范围 健全工作机制
针对农村和城市地区养犬管理工作存在差异性的问题,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问题较为集中的城市管理区,包括市辖区、县(市)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乡(镇)等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针对管理体制机制不全的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为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管理,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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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限养管理 完善免疫登记
针对群众对“一户养多犬”反映突出的问题,条例明确实行限养管理,在《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禁止饲养、携带危险犬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饲养犬只进行数量限制,明确每户饲养不得超过两只。针对市民担忧饲养犬只增加疾病传染风险的问题,条例明确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养犬人应为所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条例在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登记条件、程序、时限,增加变更、注销登记和犬牌管理的规定,打通各环节“壁垒”,形成工作“闭环”,让登记制度更具操作性、便民性。
搭建信息平台 鼓励收容救助
条例突出人性化管理,引入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的理念,推动信息平台功能扩展,在原有平台基础上,增加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共享的要求,既能为养犬人提供网上办事的信息化服务,也提高相关单位协同合作效率。
同时,从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收容救助犬只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养犬人提供妥善安置犬只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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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行为 增强实施效果
条例着眼于群众和相关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养犬人的一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行为规范、犬只肇事等内容,将较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保持与同位法罚则相统一,对违反限养管理、遗弃犬只、违反携犬出户行为规范部分内容以及隐匿、转移肇事犬只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为执法部门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增强条例实施效果。
条例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推进城市文明为出发点,将个人养犬自由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养犬观念,以“小切口”推动城市文明“大提升”,助力九江打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供稿单位:江西省人大办公厅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