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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湖: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敲响职务犯罪警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杨正玲) 2025年4月8日,由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吉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徐俊担任审判长。金湖县委常委、金湖县纪委书记、金湖县监委主任胡天翔、金湖县纪委监委、金湖县组织部相关领导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金湖县人社局、金湖县财政局、金湖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涉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家属代表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周海波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按照被告人所涉罪名分组详细出示了证据,向法庭及现场旁听人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体系。

    “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扩大,面对金钱的诱惑,吉某逐渐背离初心,从‘小恩小惠’到‘肆无忌惮’,从‘权钱交易’到‘利益捆绑’,一步步滑向深渊。”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周海波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成因现场释法说理,并向在场旁听人员提出警醒,他提出“今天的旁听者,应是明日廉洁防线的守护者,此刻的震撼与反思,正是抵御诱惑的疫苗”,希望都能以案为鉴,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坚守法纪底线,恪守廉洁红线,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清醒之境,破权力幻觉,以“畏法度最自由”的智慧之境,破侥幸心魔,以“千磨万击还坚韧”的定力之境,破围猎困局,守住底线,把正方向,行稳致远。


    庭审现场


    吉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金湖县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吉某宣告判决。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而检法“两长”同庭办案,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也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供稿单位: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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