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牟淼) 2025年4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度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发布会,并就四川法院2024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介绍。
2024年行政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2024年,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佳绩,相关工作获上级法院、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相关经验还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全省法院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提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一体推进,实质解纷与源头治理同步发力”的工作思路。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9154件,一审新收12577件,审结12219件,一审收结案数量与2023年基本持平。
案结事了更优:全面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37名一把手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77件,院庭长阅核案件13771件,占比53.27%。10918件争议在一、二审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占一审新收案件的86.8%,比2023年多749件,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下降4.01、3.35个百分点,全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发改的案件数量为零。
办案效率更高:案件平均审理天数77天,比2023年减少1.91天,案件结收比达99.06%,较2023年增长2.08个百分点,全省2年以上长期未结行政案件全部清零。
社会效果更好:王树江与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办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蔡某建诉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行为案”入选2024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四川法院累计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报送参考性案例271件,入库案例20个,位居行政审判全国第五。解答法答网提问219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品问答1个(四川共3个)。2篇论文获第九届行政审判年会论文一等奖(全国共10个一等奖),1项调研课题获省法学会优秀课题。全省累计有83名行政审判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行政审判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依法监督不断强化:一审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644件,其中撤销行政行为569件,直接变更行政行为53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履行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157件,判决行政机关赔偿237件。
诉权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全年立案后又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减少424件,降幅25.96%。回应群众来信来电4363件(次),判后答疑实现零积压。二审开庭率达到42.03%,大幅上升26.4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57%,创历年新高。
实质化解持续见效:联合省司法厅建立四川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涉白鹤滩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经验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行政审判工作专项报告。通过调解(和解)撤诉3060件,一审调撤率达25.06%,同比上升2.05个百分点。
职能延伸明显增强
连续两年开展行政审判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推法治政府建设。
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全省21个市州实现府院“两长”联席会议全覆盖基础上,联合多部门召开省级院厅联席会议6场,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7个,推动中基层法院召开相关行政执法领域院局联席会议57次。
复议诉讼衔接进一步顺畅:举办全省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联合发布典型案例59个,促推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增长97%,一审新收行政诉讼案件下降3.31%。
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凸显:全年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64份,司法建议378件,行政机关回复落实率97.88%。推动宜宾、乐山、遂宁、广元等4地建立违法行政行为主动纠错容错免责机制,行政机关一审判决败诉率大幅下降。
2024年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24年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工伤认定、物业收费、行政补偿、行政处罚、房屋征收补偿等多个领域,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案例一:外卖骑手工伤认定综合“三工”因素
某公司与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周某某在配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法院审理认为,外卖行业属于新就业形态,在工伤认定中,对外卖骑手“三工”要素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案中,综合考虑外卖行业工作特点,认定周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对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案例二:物业公司不得加收居民生活用水费用
某物业公司以高于政府定价的标准多收取某小区业主水费共计99293.85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应当依法严格遵守政府定价,其加收水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违法加收水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规范物业管理乱象、源头预防物业纠纷具有积极警示示范作用。
案例三:因容积率调整导致的开发商损失政府应予补偿
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某市某区一宗商住用地,后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容积率下调。某公司认为容积率降低导致土地开发价值受损,要求政府补偿。法院审理认为,因依法调整容积率给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法院通过行政调解书的形式固定双方的协议内容并赋予了强制执行权,既保障企业权益,又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多元共赢。
案例四: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建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处以18万元罚款。法院审理认为,该罚款金额与违法情节不符,明显畸重,不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将罚款金额调减为5万元,通过调解大幅减少罚款数额,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案例五:旅行社以旅游为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构成非法营运
某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汽车,以欺骗方式诱导乘客签订旅游合同,实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法院审理认为,某旅行社的行为性质不属于旅游客运,亦不属于包车客运,而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某市交通运输局认定案涉运输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六:离异妇女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应受保护
蒋某因婚姻成为乙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乙区政府在征收该村集体土地时,以蒋某已离异为由未对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切实保障了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依法继承房屋征收补偿权益
张某某房屋被征收后去世,刘某某作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及利息的协议,有效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彰显了司法对传统美德的守护。
案例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得以“拆违代拆迁”
文某、冯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未达成补偿协议,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对案涉房屋进行违建认定。法院审理认为,这明显属于以“拆违代拆迁”,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合法权益,遂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案例九:阻止不法侵害人逃离的适当自力救济行为不构成违法
彭某与叶某某发生争执,叶某某首先殴打彭某,彭某在知晓朋友已经报警、叶某某准备离开时抓拽叶某某头发,该行为属于适当自力救济行为。法院认为某县公安局认定彭某的行为违法并予以处罚不当,督促该局主动撤销对彭某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十:特定情形下可单方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刘某与李某离婚协议约定案涉安置房屋100%产权归刘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刘某申请办理案涉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单独登记,某市自然资源局以案涉安置房屋应当由共有权人共同申请登记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具备单独申请登记的权利,且李某已死亡,遂判决撤销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2024年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今后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四川法院将继续努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