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宁彩霞)5月8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学生意外碰撞引发的校园纠纷,涉事双方家长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持续半年的矛盾画上圆满句号。这场“以法促和”的调解实践,不仅化解了学生家长间的积怨,更通过普法教育为校园纠纷化解提供了法治样本。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9月,田林县初级中学军训午餐期间,学生吴某某与许某其在田径场发生碰撞,导致吴某某前额受伤。经治疗,伤者虽已痊愈,但双方家长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元的责任分担产生分歧。学校多次调解未果后,于2025年5月8日向田林县司法局申请介入。
田林县司法局迅速指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黄诚主持调解。调解会上,黄诚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1188条等条款,阐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活动中发生损害的归责原则,指出“监护人责任”与“学校管理责任”的法律界定。通过列举类似判例、核算实际损失,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责任划分。
经三小时协商,双方家长最终达成协议。许某其监护人许某海、梁某某当场支付3000元赔偿并致歉,吴某某监护人吴某源、陈某某承诺不再追索其他费用。调解员同步普及《人民调解法》,说明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后,家长许某海感慨道:“调解不仅解决了矛盾,更让我们明白依法处事的重要性。”
此次调解是田林县“法治进校园”工程的缩影。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深化“调解+普法”模式,继续深入推广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建立校园纠纷预警机制。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该局收到校园纠纷调解申请案件5起,调解成功5起,调解成功率100%。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生动诠释了法治对校园治理的保障作用。当情理与法理交融,当调解与普法并行,法治正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清朗天空。田林县司法局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每一起纠纷的化解,都是法治信仰的播种;每一次成功的调解,都在筑牢和谐校园的基石。(供稿单位: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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