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谢永婷) 5月14日,新疆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泓带领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泉子街镇蝶翅画粘贴技艺蝴蝶谷、三台酒酿造技艺、土豆粉制作技艺、马骨马头琴制作技艺、马鞍子制作工艺坊等地,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在座谈会上,检查组以《条例》贯彻实施、资金保障、保护与传承、活化利用等为切入点,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汇报,与文旅局、住建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非遗传承人进行了交流,全面评估《条例》实施成效。
检查组表示,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建立数据库,开展传播展示活动、培养中小学生传承、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特色旅游” “非遗+乡村振兴” “非遗+文创产品”融合等举措,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但同时也存在《条例》宣传不到位、资金投入有限、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社会认知程度低等问题。
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泓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联结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对非遗保护传承、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发挥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做好宣传、保护与传承。同时要求检查组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真正利用文旅融合促使非遗“活起来”,焕发新的活力与魅力,为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牢固的文化和精神基础。(来源: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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