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江苏南京中院发布 2023-2024年度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5-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孙瑞)5 月 29 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3-2024年度南京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监护指定、救助帮扶、犯罪记录封存、家事纠纷化解、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多个领域,全方位展示了南京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与显著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伞”。

     

    图片.png

    南京中院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

    多方联动协同 确保特殊儿童适格监护

    【案情简介】

    2011年,胡某(男)夫妇将弃婴小南(化名)带回家中抚养。后胡某与妻子离婚,妻子搬离住所。因胡某与小南年龄差距不足40岁且家中无适龄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不能办理收养手续,导致小南无法落户入学。为了解决小南的抚养、教育问题,街道办事处提起指定监护之诉,向法院申请指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小南的监护人。法院经征询小南本人意愿,并考察胡某家庭状况后,判决指定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小南的监护人。判后,多部门协同为小南办理户口、解决入学,并不定期回访小南的生活状况。同时,由社区安排专人辅导小南学习,学校重点关护其日常成长,使小南较好地融入校园学习、生活。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依托“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打造“和合紫金”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品牌,探索“专业审判庭+纠纷调解中心+多元力量参与”的特色化柔性解纷模式,形成法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N”方主体在“诉前、诉中、判后”三个阶段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保护的“N+3”工作机制,注重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及时救助涉诉未成年人 抚平特殊家庭心理创伤

    【案情简介】

    张某(女)因犯罪服刑,其子张小某(生父不明)面临监护缺失,外祖父张大某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审理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依法判决支持其申请,并通过“润心工作室”对张小某开展心理评估,协同民政部门为其申请抚养费补助(至张某刑满释放)。同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档案,量身定制帮扶方案,经持续疏导,张小某心理状态改善,适应正常生活、学习。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创新“法律+心理”融合审判模式,依托由法官、心理咨询师、社工为核心成员的润心工作室团队,在变更监护案件中同步启动心理干预与社会救助机制。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档案,量身定制救助帮扶方案。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现监护权变更、经济帮扶、心理疏导的立体保护,形成审判—救助—修复的全流程闭环。

     

    案例三

    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17周岁的小美(化名)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18万余元,因父母监护缺位,审理法院通知其叔叔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经审前调查发现其因缺乏家庭关爱,中学辍学无业,流入社会后犯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因小美系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故人民法院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并联合社工开展判后帮教,帮助支持其制定职业技能学习规划,减少犯罪标签对其未来的影响。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严格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维护罪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前调查工作为审判中及判决后的观护帮教提供了依据;合适成年人参与调查、教育、讯问、审判等,实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兜底保护;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了保障。

     

    案例四

    司法社工全面调查 化解家事纠纷难题

    【案情简介】

    赵某某与程某某婚后育有大儿子小轩、小儿子小荣。离婚纠纷中,双方均拒绝抚养网瘾儿子小轩。为妥善处理纠纷,审理法院启动家事调查制度,司法社工走访学校寻找合适的家庭教育方式,结合沙盘游戏与未成年人的内心“对话”,探知小轩网瘾成因及心理健康状况。通过深入了解,发现赵某某并非真心拒绝抚养小轩,而是希望以诉讼的形式引起程某某对孩子的重视。法院遂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与其父母沟通离婚后教育抚养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轩由父亲抚养,小荣由母亲抚养并明确了相互探望方式。同时,在案件审结后持续回访,联合学校改善小轩行为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依托“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平台,将“考察外因”的家事调查制度和“探知内在”的心理疏导调解相结合,选聘社工类专业家事调查官全面参与涉少案件及家事案件审理,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少年家事案件调查网格体系。通过《家事调查报告》科学评估未成年人处境,结合心理技术修复家庭关系,实现抚养权纠纷的柔性化解与源头治理。目前,审理法院已累计在上百个案件中出具专业的《家事调查报告》,为相关案件的调解或判决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案例五

    助推一体化融合保护 维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黄小某在密室逃脱游戏中,因工作人员未及时停止游戏致手部骨折,审理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较多参与的如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安全隐患,法院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全市相关场所安装“一键开机关、断电灯全亮”应急装置,该经验被纳入全国消防安全指南,提升了行业整体安全标准。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积极贯彻一体化融合保护理念,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明确经营者面对未成年游戏参与者时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判后发送司法建议助推新业态在经营时更加注重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形成良好价值导向,促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促进剧本娱乐市场健康发展,以系统思维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性、整体性的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六

    规范应援打榜行为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案情简介】

    2022年,14周岁的小童使用母亲账号,在网上某商家处为偶像应援消费6万余元,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诱导消费。后小童的父母提起诉讼,审理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以小童的消费与其年龄、智力等情况不相适应,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为由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退款,同时向网络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平台高度重视法院司法建议并回函,表示将依照司法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身份的甄别审查。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全面贯彻“四六六工作法”,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理念,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全链条保护,依法认定诱导消费合同无效,同时依托社会联动机制,联合平台、家庭、学校构建网络保护共同体,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遏制“饭圈”乱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案例七

    拒绝未成年人文身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案情简介】

    15周岁初中生周某在文身工作室进行较大面积文身,家长知情后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与影响,并非属于其可以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遂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并退款。审理中,法院对经营者开展法治教育,指出其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的问题;对周某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孩子心理需求;结案后还将该案作为校园普法的典型案例,向青少年学生普及宣传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以及未来就业的潜在危害,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将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理念贯穿于“源头预防—案件审判—判后延伸”全流程,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利益与尊严,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文身行业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规则,并同步对经营者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运用司法裁判刚性约束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将事后救济前移为事前预防,筑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堤坝。

     

    案例八

    充分运用家庭教育指导 化解八年抚养纠纷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张小某的父母,两人离婚后的八年中多次诉讼且相互推诿抚养女儿张小某,双方矛盾激烈。审理法院依托“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循环干预,针对双方因情绪对抗忽视子女需求的状况,多次进行教育疏导,最终促成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定期探望,双方共同承担教育责任。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案件时,积极探索运用“四六六工作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妇联、教育局等多部门成立“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融合机制,协同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辅导、亲和修复等工作,通过“教育-疏导-教育”循环有效推动抚养难题的化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

    运用归并审理机制 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案情简介】

    徐某(男)与陈某(女)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徐小某的抚养权归徐某。二人离婚后,女儿徐小某实际与母亲陈某共同生活。徐某先行起诉要求由自己实际抚养女儿,其后陈某又起诉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审理法院将两案归并审理,办案中发现徐小某正在小学就读,突然变更抚养人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于是,法官通过视频征求女儿徐小某意见,其明确表达了“愿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审理法院着眼于维护徐小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并结合其本人意愿,依法判决驳回徐某请求。同时,在陈某起诉徐某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通过调解变更徐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徐某则定期探望并支付抚养费,最大化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工作机制】

    审理法院系统运用“四六六工作法”,构建“查明需求—尊重意愿—维护稳定”的审理路径,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突破协议形式约束,实质审查生活环境稳定性,以视频方式保障未成年人表达权,并对关联案件实行归并审理,通过调解柔性变更抚养关系和同步明确探望规则,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的实践效能。(供稿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