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孙瑞) 在2025年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回顾过去一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一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环资审判职能,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坚实的司法力量。值得一提的是,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获评全国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立足审判,高质效审理案件
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4件,其中刑事案件77件,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类型;公益诉讼案件105件;行政诉讼案件21件;民事案件21件,涵盖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期间,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8件。
案件呈现出诸多特点。刑事方面,新类型犯罪案件涌现,如审结了全省首例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多样化,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类案件数量上升,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出现新特征,多起案件以发展农业改良土壤等为名行倾倒渣土破坏农用地之实。民事私益诉讼方面,环境类民事侵权案件数量上升,涉及多种污染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司法机关在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更注重受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同步追究民事修复或赔偿责任。
近一年来,案例成果丰硕。“南京某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新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环境资源案件入库数量达到4件。“某碳素公司、王某华等3人污染环境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何某污染环境案”“某环境科技公司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刘某松等7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案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张某某诉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协议纠纷案”等3起案件入选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五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联动各方,深化司法协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汇聚多元合力,深化司法协作。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共签《滁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就依法保护长江支流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加强滁河流域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滁河沿线美好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林草局会签《关于合力推进野生珍稀植物保护协作意见》,跨省协作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珍稀植物保护工作。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在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共签《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法治基地共建合作协议》,设立“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法治基地”。
2025年2月27日,在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之际,该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干流投放120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和2000尾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有力促进了长江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其打造的“3+N”多层次立体化修复平台入选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
普法宣传,弘扬环境司法理念
为传播生态法治文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拓展多维宣传方式。充分发挥“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等生态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功能,适时更新阵地宣传展示内容,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最新环境资源保护理念和信息。环资法官主动走进石化企业、校园,以“‘油’然而生 守护一江碧水”“珍爱地球之守护生物多样性”等为主题传播现代环境保护和司法理念。
以环资法庭成立五周年为契机,该院编著和发布《守望山河——环境资源审判的玄武探索》一书,系统梳理总结五年来探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多方联动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协同推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机制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样板。
未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环资审判改革实践,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始终坚持用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新担当新作为谱写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供稿单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