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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红安:将公开庭审“搬”到失火案发地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秦娇娇) “用身边案例释法说理,让旁听群众‘零距离’目睹庭审全过程,有利于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6月5日,正值第54个世界环境日,由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失火案在案发地高桥镇庙咀湾村村委会公开庭审,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勇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民监督员到场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监督,红安县公安局、高桥镇各村代表及附近数十名村民来到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

     

    2025年3月,戴某为清理荒地杂草,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田地上的秸秆,不慎引发山火,后被当地村民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公顷,其中林地13公顷,非林地14公顷。

    考虑到当地因烧荒、祭祀等行为引发的失火案件时有发生,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红安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被告人戴某在具有森林火灾隐患的田地违规用火,因疏忽大意未能有效控制火势,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重点针对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庭教育和法治宣讲,警示村民切勿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防失火事故发生。 

    法院经审理,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检察干警向现场群众普法

     

    “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审判席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法治课堂,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很接地气、效果非常好!”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刘海对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世界环境日主题和本案教训,向旁听群众现场普法,发放森林防火应急手册,呼吁大家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来源: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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