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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鄱阳法院:家事审判守护“老有所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锋 董文华)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湖滨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度晚年。

    原告吴某(男)、胡某(女)共有三个儿子,2019年兄弟三人在族人的见证下对父母的养老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二老由三个儿子按照书面协议进行赡养。后吴某与二儿子发生矛盾,2024年11月,二儿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现场调解无果,吴某夫妻遂将三个儿子诉至法庭,要求判令三个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1500元,医疗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并解决居住问题。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老大和老二都早已成家立业,小儿子尚未成家且身体有病,平时赡养老人的重担主要落在老大和老二的肩上。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促使吴某夫妻老有所养,承办法官本着“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走访,逐个谈心,分别疏导,将双方意见、想法、误会摸清,劝导老二放下以前的家庭矛盾,体会父亲的不易,主动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并引导父子相互让步、彼此包容。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医疗费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湖滨法庭持续深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实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始终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导家事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从而达到了促进家事纠纷柔性解决的目标,彰显出法庭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来源: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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