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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用法律的铁拳击碎家暴的噩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0月19日讯    通讯员何耀宗 鲜雅竹 曹吉林 王孜报道    10月15日,一位衣发凌乱、浑身带伤的妇女泣不成声地来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金城镇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哭诉着自己8年来饱受丈夫家暴的悲惨经历。

         妇女名叫林琼,是仪陇县赛金镇雷家坝村人,曾离过一次婚,与前夫育有一女,现跟随自己生活。后与同村人张林于2004年再婚,婚后的前几年感情尚可,但由于林琼没有文化,身体较差,在家仅能从事简单农活和家务,之后的生活中她就逐渐遭到张林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是因家庭琐事,就无数次遭到翁母的刁难和无端侮辱,同时还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并且张林还多次扬言,要把林琼卖掉。鉴于张林及其家人对林琼的伤害,村社领导及双方亲属多次调解,均没得到合理解决。2010年至今,张林对林琼的折磨更加变本加厉,把林琼和其与前夫所生之女一同赶出家门,致使林琼与其女儿无家可归,村民们都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敢怒而不敢言,现在林琼在赛金镇的一食店帮忙,供女儿读书,艰难度日。

        前不久,仪陇县司法局金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赛金镇开展送法进村社的活动,工作人员向林琼详细地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知识,鼓励林琼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并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10月11日,饱受8年家暴的林琼,毅然向丈夫张林提出离婚,没想到却遭到了丈夫的又一次毒打。林琼走投无路,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金城镇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耐心倾听了林琼的含泪哭诉后,无不心痛,且气愤之极。立即动身帮林琼整理资料,向仪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事后林琼在仪陇县司法局金城镇司法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于10月15日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顺利离婚,张林赔偿林琼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整。

        林琼的悲剧结束了,但我们相信还有不少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仍饱受着家暴的摧残。中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应的共同关注的问题。反对家暴从身边做起,从你我他做起。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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