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